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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ws284 意見交流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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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84期 =='''會計室【意見交流Q&A】'''== Q:統一發票應記明何種事項? A:1.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採購名稱及數量。 #單價及總價。 #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本校機關名稱:高雄醫學大學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第二款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者,得免逐項填記。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Q:餐費報支標準為何? A:相關網頁如下: http://accounting.kmu.edu.tw/images/doc_spec/2/誤餐費便當及膳食費報支規範.pdf [[enews284]] [[Category:會計室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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