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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ws184 實驗室異味因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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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84期 總務處 == '''實驗室異味因應須知''' == 環境安全組 湯玉鸝 實驗室不明異味問題權責單位為環安組及營繕組,當不明異味產生時,通報單位致電環安組及營繕組後,環安組承辦人員會於現場檢視是否因實驗室人員操作違規,導致實驗中異味逸散,並檢測現場空氣TVOC及CO2值,以確認該異味危害性。營繕組人員則檢視現場可能導致異味逸散之硬體,如異味逸散之原因為管漏、管線設計不良,營繕組則進行封管及其他管路維護之施工。相關單位勘查畢後,通報單位須於資訊系統中'''T.5.5.01.環安事件通報資料維護'''填寫通報資料,以利承辦人員追蹤、回覆勘查結果,呈報環安組、營繕組組長、總務長。 環安組及營繕組勘查結束,並將勘查結果回覆通報單位後,環安組人員會針對異味通報點不定時追蹤,以確認異味問題是否已獲得解決,並於追蹤時記錄異味逸散情形。 實驗操作過程產生的異味,主要藉由實驗室抽排氣櫃抽除。實驗操作人員進行之實驗,如使用會揮發之溶劑,或對人體有危害之氣體,皆須於抽排氣櫃中操作,且拉門須下拉至雙手可置入操作之高度,避免操作人員吸入。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化學產出物及廢液,皆禁止傾倒於水槽中,且須收集於廢液貯存桶並標示。如未遵循規定圖方便任意傾倒,容易使管路損壞,造成異味逸散。 大樓於建造之初與之後空間規劃、安排有所出入,也有可能發生硬體變更,而於實驗室中出現未封口之預留管路,形成透氣管傳遞異味。為避免此問題,只要實驗室人員發現實驗室中地上或是桌面下出現不明管路,可立即至資訊系統T.5.0.01.修繕及環境清潔通知維護填單,並致電予營繕組通知,由營繕組進行封管,以事先預防異味逸散。 實驗室出現不明異味時,實驗室中人員應即刻疏散人員,避免人員留滯於瀰漫不明異味之空間中,再致電予環安組及營繕組人員,如不便疏散,亦應開門窗流通空氣,使異味濃度降至最低,以避免不明異味對實驗室人員產生危害。 [[enews184]] [[Category:總務處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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