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11 【意見交流Q&A】 教師資格審查&教職員工之私校退輔會退休金Q&A
出自KMU e-News
(→'''教師資格審查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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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下人員須有加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者即可辦理 | A:以下人員須有加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者即可辦理 | ||
- | 屆齡退休、退職 | + | * 屆齡退休、退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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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 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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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滿六十五歲者。 | |
+ | #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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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具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應予命令退職,其本人不得請求延長︰ | 工友具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應予命令退職,其本人不得請求延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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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滿六十歲者。(因應法令修改將修法改為六十五歲) | |
+ | # 因身體殘廢或心神喪失,致不能工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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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衛警察: | 駐衛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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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及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及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 ||
- | 申請退休 | + | * 申請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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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 ||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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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年滿二十五年者。 | 二、服務年滿二十五年者。 | ||
- | 教職員-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基數計算標準 | + | * 教職員-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基數計算標準 |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 |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 | ||
1. 教職員工退休(職)、撫卹、資遣金,以其最後在職之薪級,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依儲金制前規定計算應領一次退休(職)、撫卹、資遣金之標準為基數。 | 1. 教職員工退休(職)、撫卹、資遣金,以其最後在職之薪級,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依儲金制前規定計算應領一次退休(職)、撫卹、資遣金之標準為基數。 | ||
2. 任職滿五年,給與九個基數,每增加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 2. 任職滿五年,給與九個基數,每增加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 ||
- | 工友-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基數計算標準 | + | * 工友-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基數計算標準 |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 |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 | ||
工友之退職按其服務年資發給一次退職金,每服務半年給與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一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 工友之退職按其服務年資發給一次退職金,每服務半年給與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一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 ||
- | 駐衛警察-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基數計算標準 | + | * 駐衛警察-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基數計算標準 |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及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及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 ||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退職金之給與,按退職人員在駐在單位服務年資,每半年給與一個基數之一次退職金,最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其基數標準,比照駐在單位職員之規定。 |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退職金之給與,按退職人員在駐在單位服務年資,每半年給與一個基數之一次退職金,最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其基數標準,比照駐在單位職員之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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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教人員養老給付計算標準 | + | * 公教人員養老給付計算標準 |
- | + | #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年資每滿1 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36個月為限。如有未滿1年之畸零月數者,按比例發給。 | |
- | + | # 被保險人於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施行前、後之保險年資,應予合併計算發給養老給付。修法前之保險年資,仍依原標準計算,修法後之保險年資,依新標準計算。二者合計仍受最高36 個月之限制。又修法前後保險年資合計12 年6 個月以上者,如其平均養老給付月數未達1 年1.2 個月時,以1 年1.2 個月計算;其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2 年6 個月者,如其養老給付月數未達原公務人員保險法或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標準時,補其差額月數。 | |
以上實際計算方式以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及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等相關辦法規定辦理。 | 以上實際計算方式以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及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等相關辦法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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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5月26日 (一) 16:41所做的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11期 人事室專題 【意見交流Q&A】
教師資格審查Q&A
Q1:97學年度教師升等受理時間截止日為6月底,請問如以前一等級教師年資升等者,年資截止計算基準為何?
A:以前一等級教師年資升等者,97學年度升等年資計算截止日為7月31日。
Q2:新聘教師如尚未取得正式文憑,可否以「臨時學位證明」先行送審?
A:新聘教師得以「臨時學位證明」先行送審,但「臨時學位證明」需以學校正式出具之證明為準,不可以指導教授開立之學位修業證明。如為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教育部特別聲明授權自審學校需落實學歷實質審查精神,以維教師資格審查制度之嚴謹。
Q3:教職員工及工友之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及公教人員保險之養老給付計算方式如何?
A:以下人員須有加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者即可辦理
- 屆齡退休、退職
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 年滿六十五歲者。
-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工友具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應予命令退職,其本人不得請求延長︰
- 年滿六十歲者。(因應法令修改將修法改為六十五歲)
- 因身體殘廢或心神喪失,致不能工作者。
駐衛警察: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及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 申請退休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前項第一款之退休年齡對於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於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所稱體能上限制之職務,比照公立學校之規定辦理。 工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職︰ 一、服務年滿五年以上者,並年滿五十五歲或改任編制內職員者。 二、服務年滿二十五年者。
- 教職員-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基數計算標準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 1. 教職員工退休(職)、撫卹、資遣金,以其最後在職之薪級,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依儲金制前規定計算應領一次退休(職)、撫卹、資遣金之標準為基數。 2. 任職滿五年,給與九個基數,每增加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 工友-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基數計算標準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 工友之退職按其服務年資發給一次退職金,每服務半年給與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一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 駐衛警察-私校退輔會退休金基數計算標準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及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退職金之給與,按退職人員在駐在單位服務年資,每半年給與一個基數之一次退職金,最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其基數標準,比照駐在單位職員之規定。
私校退輔會退休金計算公式: 月支薪額 (A) 實物代金 (B) 小計 (C=A+B) 基數 D 合計金額 E=C*D 備考 本俸 930
- 公教人員養老給付計算標準
-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年資每滿1 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36個月為限。如有未滿1年之畸零月數者,按比例發給。
- 被保險人於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施行前、後之保險年資,應予合併計算發給養老給付。修法前之保險年資,仍依原標準計算,修法後之保險年資,依新標準計算。二者合計仍受最高36 個月之限制。又修法前後保險年資合計12 年6 個月以上者,如其平均養老給付月數未達1 年1.2 個月時,以1 年1.2 個月計算;其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2 年6 個月者,如其養老給付月數未達原公務人員保險法或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標準時,補其差額月數。
以上實際計算方式以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撫卹辦法辦理及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等相關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