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74 簡易節稅之道
出自KMU 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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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6日 (三) 10:16所做的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74期 會計室專題
簡易節稅之道
會計室 胡家琪/謝純純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許多人對所得稅法規定深感困擾,又不知節稅之道,以致於申報錯誤,為使大家對所得稅法有初步的認識,享有合法的節稅利益,以淺顯易懂文字,協助大家瞭解稅法,達到節稅目的。 節稅重點何在?提供3個重點參考:
1.認識稅法與申報,就是節稅第一招
提及稅法,總讓人有索然無味之感,但是要真正的做好節稅規劃,則有賴您花點心思瞭解稅法才是根本之道。想想,若您知道各項扣除額之條件,自可適度節稅並維護自身權益;若您明白何者是應稅、免稅所得,則無短漏或溢繳稅款之虞;認識稅法,實是節稅第一要件。
2.列舉憑證蒐齊保存,抵減扣除有保障
對於各應申報項目除依稅法正確填報外,對於免稅額或各項扣除額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於年度中蒐整保存以為申報舉證之附件資料,則可免除不必要的事後補證困擾,故確保免稅或扣除項目之正確性,亦為節稅的重要前提。
3.結算申報自己來,合法節稅最上道
委由他人替您辦理結算申報,將因為無法完全知悉您年度中的各項收入及扣除項目,而難免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甚或多繳稅而不自覺,其實結算申報並非難事,親自動手來申報,才可為自己的荷包做最有利的打算。
- 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何者划算?
綜合所得稅中之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其間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就可以適用,而列舉扣除額則須檢附證明文件,故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之蒐集保存。因為要檢附相關證明,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是沒有金額的限制,完全核實減除,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便是。而標準扣除額在不須證明下,不論所得高低,都只能按固定金額扣除。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技巧無他,只要看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成員中,在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人身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金額總合,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該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切莫遺忘而未申報。
- 同一申報戶,所發生的扣除項目都可以申報扣除嗎?
同一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中,每個人的各種所得都要合併申報,但並不是每個人所發生的費用都可申報扣除。例如列舉扣除項目中,保險費的支出,只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同申報戶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才可在一定額度內從綜合所得中減除,其餘家屬即使是同戶申報,也有人身保險費支出,但不能適用列舉扣除保險費的規定。 又如特別扣除額項目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方可在每人25,000元限額內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扶養的兄弟姊妹就讀於大專以上院校,是不能申報扣除的。 另外,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換屋情況,才可適用。 有關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可再參閱另文「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節稅注意事項」中之說明。 以下提供國稅局之綜所稅試算網頁可供大家上網試算,網址如下:
http://www.ntak.gov.tw/ch/tax/ConsolidatedIncomeTAX.aspx?path=786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