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247 產學營運處意見交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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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前勿揭露:發明如在申請前有公開的學術論文&poster,台灣有六個月的優惠期 & 美國有一年的優惠期,於優惠期之內,仍具有專利申請資格,超過優惠期即不能申請專利(變公共財)
#專利申請前勿揭露:發明如在申請前有公開的學術論文&poster,台灣有六個月的優惠期 & 美國有一年的優惠期,於優惠期之內,仍具有專利申請資格,超過優惠期即不能申請專利(變公共財)
#專利申請費用:以台灣、美國與日本為例,從申請至獲准(含至少2次答辯),花費分別約新台幣10萬元(台灣)、50萬元(美國)及50萬元(日本):
#專利申請費用:以台灣、美國與日本為例,從申請至獲准(含至少2次答辯),花費分別約新台幣10萬元(台灣)、50萬元(美國)及50萬元(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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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費:3~5萬(台灣)、10~15萬(美國)、10~15萬(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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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費:3~5萬(台灣)、10~15萬(美國)、10~15萬(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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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一次答辯費:1~2萬(台灣)、10~15萬(美國)、10~15萬(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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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一次答辯費:1~2萬(台灣)、10~15萬(美國)、10~15萬(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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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領證+3年維護費:1~2萬(台灣)、5~8萬(美國)、3~6萬(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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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領證+3年維護費:1~2萬(台灣)、5~8萬(美國)、3~6萬(日本)
#專利是「屬地主義」:想在哪一國家主張權利,就需在那個國家申請專利(很花錢: 當同時申請台灣、美國與日本專利,花費為10 + 50 + 50=至少110萬以上)
#專利是「屬地主義」:想在哪一國家主張權利,就需在那個國家申請專利(很花錢: 當同時申請台灣、美國與日本專利,花費為10 + 50 + 50=至少110萬以上)
#專利權歸屬:本校醫師、教職員的職務上發明,在專利法上規定列為發明人,其專利權則是屬於高雄醫學大學(公司);當本校醫師、教職員以個人或第三人申請專利,可能會造成專利無效
#專利權歸屬:本校醫師、教職員的職務上發明,在專利法上規定列為發明人,其專利權則是屬於高雄醫學大學(公司);當本校醫師、教職員以個人或第三人申請專利,可能會造成專利無效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47期  產學營運處專題


意見交流Q&A

專利申請須知

  1. 保護可商化的『技術/概念』: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申請專利,取得20年保護』
  2. 專利申請前勿揭露:發明如在申請前有公開的學術論文&poster,台灣有六個月的優惠期 & 美國有一年的優惠期,於優惠期之內,仍具有專利申請資格,超過優惠期即不能申請專利(變公共財)
  3. 專利申請費用:以台灣、美國與日本為例,從申請至獲准(含至少2次答辯),花費分別約新台幣10萬元(台灣)、50萬元(美國)及50萬元(日本):
    1. 專利申請費:3~5萬(台灣)、10~15萬(美國)、10~15萬(日本)
    2. 專利一次答辯費:1~2萬(台灣)、10~15萬(美國)、10~15萬(日本)
    3. 專利領證+3年維護費:1~2萬(台灣)、5~8萬(美國)、3~6萬(日本)
  4. 專利是「屬地主義」:想在哪一國家主張權利,就需在那個國家申請專利(很花錢: 當同時申請台灣、美國與日本專利,花費為10 + 50 + 50=至少110萬以上)
  5. 專利權歸屬:本校醫師、教職員的職務上發明,在專利法上規定列為發明人,其專利權則是屬於高雄醫學大學(公司);當本校醫師、教職員以個人或第三人申請專利,可能會造成專利無效
  6. 高醫專利/技轉大利多:技轉金額分配: 發明人60% 、 學校30% 、 發明人單位10%。(發明人分的比學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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