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305 國際事務處意見交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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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專題
國際事務處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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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事務處意見交流Q&A''' ==
===與國外大學簽訂學術交流合作協議Q&A===
===與國外大學簽訂學術交流合作協議Q&A===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05期  國際事務處專題

目錄

國際事務處意見交流Q&A

與國外大學簽訂學術交流合作協議Q&A

Q:過去與國外大學簽訂校級與院級學術交流合作協議,皆由國際處負責撰寫公文,陳請校長核定後方可進行簽約,簽約後於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開會期間提案備查。目前與國外大學簽訂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是否仍仿照過去辦理?

A:
1.境外教育研究機構學術交流合作協議簽訂作業分成4級,由各權責單位填寫簽訂學術交流合作協議申請表,並提出申請,分級參考如下:

  • 校級:跨兩學院與鈞長核准之案件,屬校級,由國際事務處辦理
  • 院級:單一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或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內跨系所或單位之協議,由該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或其指定學系辦理,屬院級,由學院辦理
  • 系(所)級:系(所)或學院附屬單位,屬系級,由系所辦理
  • 中心級:校級研究中心之協議,由各中心辦理

2.各申請單位遞送學術交流合作協議申請表,需進入公文系統取號,依紙本公文設定流程送件,並將文號註記於紙本申請表「會簽單位-秘書室法規組」之欄位上,供秘書室法規組進行追蹤。
3.簽訂學術交流合作協議內控程序與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goo.gl/iTH5Ud


學生交流組Q&A

Q:我成功獲得出國補助(例如:學海計畫、起飛計畫…等等),返國後我該準備哪些文件進行核銷?

A:核銷所需文件如下:
  1. 機票購買證明:
   (1)如果是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請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買受人為高雄醫學大學,統編是76001900)。
   (2)如果是網路購買機票,請列印付款證明或交易紀錄,並在空白處親簽本人大名。
  2.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1)如果是搭乘本國籍航空則免付。
   (2)如果是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則需要填寫本表格。
  3. 所有登機證正本:如果不慎果遺失,需補交「支出證明單」。
  4. 電子機票:請列印紙本並於空白處親簽本人大名。
  5. 校外人士簽收單據:填寫後務必親簽本人大名。
  6. 護照內頁(有照片的個人資料頁) +臺灣出入境戳章影本。(如為自動通關,則需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7. 心得與照片:紙本與電子檔皆須提供。
  8. 其他:依不同計畫類型,可能有其他應繳文件,例如學費繳交證明、修業證明、學分證明、成績單…

Q:學海系列計畫有什麼差異?我每一種都能申請嗎?

A: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本要點依目的不同分為四種類型,學生可依據自身出國目的擇一提出申請:

  1.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
  2. 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
  3. 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4. 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學術合作組Q&A

Q:請問國際學者協同教學相關規定為何?

A: 協同教學補助要點已於106.01.12之105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請詳見本校法規資料庫-國際學者協同教學補助要點: https://goo.gl/xm5YvU ;相關申請文件及參考資料請至國際事務處協同教學專區頁面:https://ciae2.kmu.edu.tw/index.php/zh-TW/collaborative-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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