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14 電腦教室Q&A

出自KMU e-News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當前修訂版本 (2008年7月11日 (五) 11:34) (編輯) (撤銷)
 
(7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
===Question===
+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
校園網路為什麼要限制P2P(如 BT 或 Foxy)的連線﹖
+
第112期 
 +
電腦教室Q&A
-
===Answer===
 
-
各位同學,老師,和同仁應該曾在今 (97) 年 5 月收到一封來自本校資訊處的通知,
 
 +
== '''Question''' ==
 +
 +
本校校園網路為什麼要限制P2P(如 BT 或 Foxy)的連線﹖
 +
 +
 +
== '''Answer''' ==
 +
 +
各位同學,老師,和同仁應該曾在今 (97) 年 5 月收到一封來自本校資訊處的通知,
主旨是“本校電腦網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信件內容的片段如下︰
主旨是“本校電腦網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信件內容的片段如下︰
教育部於本月 (97 年 5月) 來文要求<font color="red"><b>公務電腦禁止安裝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b></font>,
教育部於本月 (97 年 5月) 來文要求<font color="red"><b>公務電腦禁止安裝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b></font>,
- 
並訂定相關規範,敬請大家參考以下規範並遵守。
並訂定相關規範,敬請大家參考以下規範並遵守。
第14行: 第20行:
 +
<font color="blue">
<font color="blue">
<b>8 限制使用點對點檔案共享 (P2P) 軟體</b>
<b>8 限制使用點對點檔案共享 (P2P) 軟體</b>
第31行: 第38行:
根據現行的著作權法及相關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律,若廠商提出法律訴訟,經司法機關調查屬實,則觸法的P2P使用者將因此被判刑罰,
根據現行的著作權法及相關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律,若廠商提出法律訴訟,經司法機關調查屬實,則觸法的P2P使用者將因此被判刑罰,
請注意這不是危言聳聽!國內外均已有因使用P2P侵權而遭法院判刑的案例。
請注意這不是危言聳聽!國內外均已有因使用P2P侵權而遭法院判刑的案例。
 +
 +
基於以上目的並根據本校的[http://www.kmu.edu.tw/statement.htm 校園網路規範]及96學年度第二學期資訊安全委員會決議,
 +
<font color="red"><b>資訊處將於 97 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在校園網路主動阻斷常用於交換影音與軟體之 P2P 連線,如 Foxy,BT(BitTorrent)...等等。</b></font>
 +
 +
附帶一提,本校圖書館有[http://www.wretch.cc/blog/kmuav 相當豐富的影音資料]及[http://mod.lib.kmu.edu.tw MOD(Media On Demand)]系統,
 +
資訊處已簽署[http://fs.kmu.edu.tw 微軟校園授權(含教職員版和學生版)]並建立[http://wiki.kmu.edu.tw/index.php/Free_software_promotion 自由軟體推廣的Wiki頁面],大家可多加利用。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
# [http://www.kmu.edu.tw/statement.htm 高雄醫學大學校園網路規範]
 +
# [http://www.kmu.edu.tw/~lib 高雄醫學大學圖書館首頁]
 +
# [http://oit.kmu.edu.tw 高雄醫學大學資訊處首頁]
# [http://www.udn.com/2008/5/5/NEWS/FINANCE/FIN10/4327611.shtml 聯合新聞網: 用P2P不慎 納稅人個資被看光光]
# [http://www.udn.com/2008/5/5/NEWS/FINANCE/FIN10/4327611.shtml 聯合新聞網: 用P2P不慎 納稅人個資被看光光]
# [http://www.udn.com/2007/6/15/NEWS/INFOTECH/INF3/3889218.shtml 聯合新聞網: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
# [http://www.udn.com/2007/6/15/NEWS/INFOTECH/INF3/3889218.shtml 聯合新聞網: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
-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57.asp 校園著作權百寶箱]
+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57.asp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百寶箱]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asp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書房]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asp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書房]
 +
 +
(資訊處 謝志昌組長提供)
 +
 +
 +
 +
[[enews114]]
 +
 +
 +
[[Category:充電小站]]
 +
 +
 +
[[Category:電腦教室Q&A]]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12期  電腦教室Q&A


Question

本校校園網路為什麼要限制P2P(如 BT 或 Foxy)的連線﹖


Answer

各位同學,老師,和同仁應該曾在今 (97) 年 5 月收到一封來自本校資訊處的通知, 主旨是“本校電腦網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信件內容的片段如下︰

教育部於本月 (97 年 5月) 來文要求公務電腦禁止安裝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 並訂定相關規範,敬請大家參考以下規範並遵守。

高雄醫學大學電腦網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8 限制使用點對點檔案共享 (P2P) 軟體

因利用 P2P 軟體交換的資料內容,通常都具有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上的爭議,也常因 使用者設定不當,導致機敏性資料外洩,故行政單位(行政人員)未經申請(資訊需求系統) 禁止使用 P2P 軟體,教學研究單位(含教師及學生)限於教學及研究用途上使用 P2P 軟體。 本校資訊處將每學期不定期清查一次公務用電腦軟體安裝情形。

可能會有許多人會問為什麼要限制P2P連線,最主要有兩個目的︰

一是為了防止個人資料外洩,部份P2P分享軟體會在使用者不知情的狀況下把使用者整個硬碟的資料分享出去, 預防個人機密資料外洩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不要安裝P2P分享軟體。

二是為了避免讓網路使用者誤觸法網,大家可以在熱帶魚BBS站的宿舍版看到資訊處工作人員轉貼的疑似侵權檢舉通知, 根據現行的著作權法及相關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律,若廠商提出法律訴訟,經司法機關調查屬實,則觸法的P2P使用者將因此被判刑罰, 請注意這不是危言聳聽!國內外均已有因使用P2P侵權而遭法院判刑的案例。

基於以上目的並根據本校的校園網路規範及96學年度第二學期資訊安全委員會決議, 資訊處將於 97 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在校園網路主動阻斷常用於交換影音與軟體之 P2P 連線,如 Foxy,BT(BitTorrent)...等等。

附帶一提,本校圖書館有相當豐富的影音資料MOD(Media On Demand)系統, 資訊處已簽署微軟校園授權(含教職員版和學生版)並建立自由軟體推廣的Wiki頁面,大家可多加利用。


參考資料

  1. 高雄醫學大學校園網路規範
  2. 高雄醫學大學圖書館首頁
  3. 高雄醫學大學資訊處首頁
  4. 聯合新聞網: 用P2P不慎 納稅人個資被看光光
  5. 聯合新聞網: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
  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百寶箱
  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書房

(資訊處 謝志昌組長提供)


enews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