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17 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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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6點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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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如下 | #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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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 + | |- |
- | 六、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六、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為配合航空業推行以電子機票取代傳統機票及審核作業需要,並減少業務困擾,故無論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仍須檢附登機證存根,爰修正部分條文內容。 | + | |修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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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 ||
+ | |六、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 ||
+ | |為配合航空業推行以電子機票取代傳統機票及審核作業需要,並減少業務困擾,故無論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仍須檢附登機證存根,爰修正部分條文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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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 | (以上由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 |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17期 會計室最新消息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繳費單據列印(舊生)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繳費單據列印(舊生)請參閱如下網址:http://accounting.kmu.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080813
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6點修正案
-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70004437B號函修正第6點,並自97年9月1日生效。
- 第6點修正內容: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如下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六、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 六、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 為配合航空業推行以電子機票取代傳統機票及審核作業需要,並減少業務困擾,故無論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仍須檢附登機證存根,爰修正部分條文內容。 |
(以上由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