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209 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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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修訂版本 (2012年10月23日 (二) 15:13) (編輯)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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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教評鑑中心101年7月4日高評(101)字第1010001163號函說明,本校應依據實地訪視報告書之「(三)建議事項【針對待改善事項之建議事項】」逐項回應,撰寫「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書,並於102年8月30日(五)前依規定格式函送高教評鑑中心審查。
依據高教評鑑中心101年7月4日高評(101)字第1010001163號函說明,本校應依據實地訪視報告書之「(三)建議事項【針對待改善事項之建議事項】」逐項回應,撰寫「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書,並於102年8月30日(五)前依規定格式函送高教評鑑中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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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評鑑項目之待改善及建議事項如下列,擬建議各建議事項之負責單位,再由負責單位於1個月內研擬自我改善計畫,於下次(11月份)行政會議進行報告,並於101年11月22日(四)前檢送「自我改善計畫」至研發處存檔,以做為後續追蹤改善情形之依據。各建議事項之「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書應於102年6月20日(四)繳交至研發處,以利進行後續審查與修正作業。本處擬定之追蹤時程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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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評鑑項目之待改善及建議事項如下列,擬建議各建議事項之負責單位,再由負責單位於1個月內研擬自我改善計畫,於下次(11月份)行政會議進行報告,並於11月22日(四)前檢送「自我改善計畫」至研發處存檔,以做為後續追蹤改善情形之依據。各建議事項之「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書應於102年6月20日(四)繳交至研發處,以利進行後續審查與修正作業。本處擬定之追蹤時程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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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學校自我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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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學校自我定位
待改善事項:無
待改善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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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校務治理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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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校務治理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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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教學與學習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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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教學與學習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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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績效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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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績效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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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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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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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專校院定期公務統計報表''' ==
== '''大專校院定期公務統計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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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專校院定期公務統計報表」需於101年10月31日(三)完成網路報送,並於完成報送後寄送書面資料至教育部統計處;本處已請下列單位配合辦理,敬請校內相關單位於101年10月23日(二)前逕自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出報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擲回研發處,俾利本處彙整及陳核全校資料,寄送至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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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專校院定期公務統計報表」需於10月31日(三)完成網路報送,並於完成報送後寄送書面資料至教育部統計處;本處已請下列單位配合辦理,本處彙整及陳核全校資料後將寄送至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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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推動大學自我評鑑相關資訊''' ==
== '''教育部推動大學自我評鑑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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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為推動大學自我評鑑,業於101年7月17日公布「教育部試辦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並另於101年9月14日臺高(二)字第1010171099號函函知該審查作業原則第5點及第6點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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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推動大學自我評鑑,於7月17日公布「教育部試辦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並另於101年9月14日臺高(二)字第1010171099號函函知該審查作業原則第5點及第6點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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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符合申請資格,得依據上述規定,向教育部申請辦理自我評鑑,並將自我評鑑結果函報教育部進行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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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校符合申請資格,得依據上述規定,向教育部申請辦理自我評鑑,並將自我評鑑結果函報教育部進行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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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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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於102年8月底前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並將機制報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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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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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於103年12月底前辦理系所自我評鑑,並將結果報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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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自我評鑑結果經教育部認定通過,學校即可免接受教育部評鑑1次。若學校的自我評鑑機制或結果未獲教育部認定通過,則需回歸接受教育部委託高教評鑑中心辦理之第二週期系所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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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於102年8月底前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並將機制報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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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於103年12月底前辦理系所自我評鑑,並將結果報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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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終自我評鑑結果經教育部認定通過,學校即可免接受教育部評鑑1次。若學校的自我評鑑機制或結果未獲教育部認定通過,則需回歸接受教育部委託高教評鑑中心辦理之第二週期系所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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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醫大-中山大合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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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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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已於101.10.12與中山大學討論兩校合作計畫事宜,針對研究重點、計畫型式、補助金額、申請資格及執行期間等作討論及決議,屆時請大家踴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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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醫大-中山大合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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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山大學與本校研究人員擬於101.10.22舉辦第二次雙方合作人員學術交流會,透過彼此研究專長及重點之瞭解,提高兩校合作計畫之機會及學術研究上之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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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已於10月12日與中山大學討論兩校合作計畫事宜,針對研究重點、計畫型式、補助金額、申請資格及執行期間等作討論及決議,屆時請大家踴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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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與本校研究人員已於10月22日舉辦第二次雙方合作人員學術交流會,透過彼此研究專長及重點之瞭解,提高兩校合作計畫之機會及學術研究上之競爭力。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09期 研發處最新消息



目錄

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之獎勵

本校獲101年度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之獎勵及補助經費新台幣1億1,071萬6,220元(含性別所獲得之增加獎勵及補助經費100萬元),較去年度總經費增加$1,637,383元,成長1.5%。


本校校務評鑑「自我改善計畫」追蹤改善

依據高教評鑑中心101年7月4日高評(101)字第1010001163號函說明,本校應依據實地訪視報告書之「(三)建議事項【針對待改善事項之建議事項】」逐項回應,撰寫「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書,並於102年8月30日(五)前依規定格式函送高教評鑑中心審查。

本校各評鑑項目之待改善及建議事項如下列,擬建議各建議事項之負責單位,再由負責單位於1個月內研擬自我改善計畫,於下次(11月份)行政會議進行報告,並於11月22日(四)前檢送「自我改善計畫」至研發處存檔,以做為後續追蹤改善情形之依據。各建議事項之「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書應於102年6月20日(四)繳交至研發處,以利進行後續審查與修正作業。本處擬定之追蹤時程表如下表。


  • 項目一、學校自我定位

待改善事項:無


  • 項目二、校務治理與經營


  • 項目三、教學與學習資源


  • 項目四、績效與社會責任


  • 項目五、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制


大專校院定期公務統計報表

教育部「大專校院定期公務統計報表」需於10月31日(三)完成網路報送,並於完成報送後寄送書面資料至教育部統計處;本處已請下列單位配合辦理,本處彙整及陳核全校資料後將寄送至教育部。


教育部推動大學自我評鑑相關資訊

  • 教育部為推動大學自我評鑑,於7月17日公布「教育部試辦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並另於101年9月14日臺高(二)字第1010171099號函函知該審查作業原則第5點及第6點修正草案。
  • 本校符合申請資格,得依據上述規定,向教育部申請辦理自我評鑑,並將自我評鑑結果函報教育部進行審查認定。
  1. 申請方式:
    1. 第一階段:於102年8月底前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並將機制報部審查
    2. 第二階段:於103年12月底前辦理系所自我評鑑,並將結果報部審查
  • 最終自我評鑑結果經教育部認定通過,學校即可免接受教育部評鑑1次。若學校的自我評鑑機制或結果未獲教育部認定通過,則需回歸接受教育部委託高教評鑑中心辦理之第二週期系所評鑑。


101學年度2011年研究績優教師獲獎教師名單

本校101學年度2011年研究績優教師獲獎教師名單已出爐;經獲選之研究績優教師,已於本校58週年校慶典禮中頒發獎狀表揚。 連結網址:http://devel.kmu.edu.tw/front/bin/cglist.phtml?Category=54

101年度之論文獎勵金

本校101年度之論文獎勵金申請件數為117件,經委員會審核,共核定論文330篇。


研發電子報

本校研發電子報已於校慶當日發刊,感謝編輯委員及各系所處室的大力協助。


活動回顧

高醫大-中山大合作事宜

  1. 本校已於10月12日與中山大學討論兩校合作計畫事宜,針對研究重點、計畫型式、補助金額、申請資格及執行期間等作討論及決議,屆時請大家踴躍提出申請。
  2. 中山大學與本校研究人員已於10月22日舉辦第二次雙方合作人員學術交流會,透過彼此研究專長及重點之瞭解,提高兩校合作計畫之機會及學術研究上之競爭力。


(研發處許幼青提供,單位主管:田育彰組長、辛錫璋研發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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