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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修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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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修正規定'''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5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5點修正規定:
五、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五、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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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前點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場地者,於其所定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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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前點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場地者,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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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前點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場地者,於其所定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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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新臺幣(以下同)二百五十元,簡任級人員二百七十五元;每日住宿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一千四百元,簡任級人員一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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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前點第3款或第4款規定之場地者,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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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五百元;每日住宿費為一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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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簡任級人員275元;每日住宿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1400元,簡任級人員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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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為一千一百元;每日住宿費為二千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四千元。本部各單位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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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500元;每日住宿費為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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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為1100元;每日住宿費為2000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4000元。本部各單位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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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前項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請參閱如下網址:http://accounting.kmu.edu.tw/ezcatfiles/cust/img/img/167/12150.doc
請參閱如下網址:http://accounting.kmu.edu.tw/ezcatfiles/cust/img/img/167/121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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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教師鐘點費申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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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學年度起兼任教師資訊系統T.C.1.05鐘點費印領清冊停用,改以T.C.0.11列印印領清冊,可參考兼任教師資訊系統畫面右上角操作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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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兼任教師申請鐘點費、交通費及膳宿費時,依稅法及本校教師、職員工出差旅費標準之規定,住宿及搭乘高鐵均需檢附合法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及車票存根),請務必檢齊應附之單據,以便快速審核並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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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所承辦人員請務必於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兼任教師之鐘點費印領清冊(上網路徑詳說明一)送至會計室審核,以利會計室及時批次處理兼任鐘點費之憑証,縮短付款流程。若逾每月5日收件截止日者或未提出申請者,其兼任鐘點費印領清冊將順延至次月批次處理或於提出申請之當月5日批次處理,此種情況均會影響付款時程,請各系所承辦人員注意,以免影響校外兼任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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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
(以上由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19期  會計室最新消息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修正規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5點修正規定:

五、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1. 使用前點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場地者,於其所定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編列。
  2. 使用前點第3款或第4款規定之場地者,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1. 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簡任級人員275元;每日住宿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1400元,簡任級人員1600元。
    2. 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500元;每日住宿費為1400元。
    3.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為1100元;每日住宿費為2000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4000元。本部各單位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前項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請參閱如下網址:http://accounting.kmu.edu.tw/ezcatfiles/cust/img/img/167/12150.doc


兼任教師鐘點費申請事宜

  1. 97學年度起兼任教師資訊系統T.C.1.05鐘點費印領清冊停用,改以T.C.0.11列印印領清冊,可參考兼任教師資訊系統畫面右上角操作步驟。
  2. 本校兼任教師申請鐘點費、交通費及膳宿費時,依稅法及本校教師、職員工出差旅費標準之規定,住宿及搭乘高鐵均需檢附合法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及車票存根),請務必檢齊應附之單據,以便快速審核並核發。
  3. 各系所承辦人員請務必於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兼任教師之鐘點費印領清冊(上網路徑詳說明一)送至會計室審核,以利會計室及時批次處理兼任鐘點費之憑証,縮短付款流程。若逾每月5日收件截止日者或未提出申請者,其兼任鐘點費印領清冊將順延至次月批次處理或於提出申請之當月5日批次處理,此種情況均會影響付款時程,請各系所承辦人員注意,以免影響校外兼任教師權益。


(以上由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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