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19 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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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頁面: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19期 會計室最新消息 ==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修正規定''' == 教育部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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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5點修正規定: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5點修正規定: | ||
五、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 五、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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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使用前點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場地者,於其所定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編列。 |
- | ## 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新臺幣(以下同) | + | # 使用前點第3款或第4款規定之場地者,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
- | ## 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 | + | ## 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簡任級人員275元;每日住宿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1400元,簡任級人員1600元。 |
- | ## | + | ## 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500元;每日住宿費為1400元。 |
+ | ##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為1100元;每日住宿費為2000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4000元。本部各單位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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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 前項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 ||
請參閱如下網址:http://accounting.kmu.edu.tw/ezcatfiles/cust/img/img/167/12150.doc | 請參閱如下網址:http://accounting.kmu.edu.tw/ezcatfiles/cust/img/img/167/12150.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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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兼任教師鐘點費申請事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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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7學年度起兼任教師資訊系統T.C.1.05鐘點費印領清冊停用,改以T.C.0.11列印印領清冊,可參考兼任教師資訊系統畫面右上角操作步驟。 | ||
+ | # 本校兼任教師申請鐘點費、交通費及膳宿費時,依稅法及本校教師、職員工出差旅費標準之規定,住宿及搭乘高鐵均需檢附合法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及車票存根),請務必檢齊應附之單據,以便快速審核並核發。 | ||
+ | # 各系所承辦人員請務必於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兼任教師之鐘點費印領清冊(上網路徑詳說明一)送至會計室審核,以利會計室及時批次處理兼任鐘點費之憑証,縮短付款流程。若逾每月5日收件截止日者或未提出申請者,其兼任鐘點費印領清冊將順延至次月批次處理或於提出申請之當月5日批次處理,此種情況均會影響付款時程,請各系所承辦人員注意,以免影響校外兼任教師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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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 | (以上由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 |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19期 會計室最新消息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修正規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5點修正規定:
五、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 使用前點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場地者,於其所定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編列。
- 使用前點第3款或第4款規定之場地者,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 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簡任級人員275元;每日住宿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1400元,簡任級人員1600元。
- 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500元;每日住宿費為1400元。
-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為1100元;每日住宿費為2000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4000元。本部各單位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前項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請參閱如下網址:http://accounting.kmu.edu.tw/ezcatfiles/cust/img/img/167/12150.doc
兼任教師鐘點費申請事宜
- 97學年度起兼任教師資訊系統T.C.1.05鐘點費印領清冊停用,改以T.C.0.11列印印領清冊,可參考兼任教師資訊系統畫面右上角操作步驟。
- 本校兼任教師申請鐘點費、交通費及膳宿費時,依稅法及本校教師、職員工出差旅費標準之規定,住宿及搭乘高鐵均需檢附合法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及車票存根),請務必檢齊應附之單據,以便快速審核並核發。
- 各系所承辦人員請務必於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兼任教師之鐘點費印領清冊(上網路徑詳說明一)送至會計室審核,以利會計室及時批次處理兼任鐘點費之憑証,縮短付款流程。若逾每月5日收件截止日者或未提出申請者,其兼任鐘點費印領清冊將順延至次月批次處理或於提出申請之當月5日批次處理,此種情況均會影響付款時程,請各系所承辦人員注意,以免影響校外兼任教師權益。
(以上由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