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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具主治醫師身分教師新聘申請案:經本校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推薦後始得受理。
**2.未具主治醫師身分教師新聘申請案:經本校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推薦後始得受理。
*(十)檢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新聘/升等作業時程表、送審教師資格(新聘、升等)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電子檔請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教師聘任升等專區/新聘升等受理公告下載)。
*(十)檢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新聘/升等作業時程表、送審教師資格(新聘、升等)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電子檔請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教師聘任升等專區/新聘升等受理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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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課」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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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課」,請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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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5條規定,專任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兼任本校以外之職務及課務,如有特殊情形經校長同意在校外兼課者,其授課時數每週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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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欲申請校外兼課教師至本校教職員資訊系統項下T.E.01/專任教師校外兼課申請維護/列印「專任教師校外兼課登記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主管、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教務長及研發長審核後,送人力資源室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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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規定請參照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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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職」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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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職」,請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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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5條規定,專任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兼任本校以外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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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專任教師於不影響本職工作,符合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處理要點」規定之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始得申請校外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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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欲申請校外兼職教師至本校教職員資訊系統項下T.E.02/專任教師校外兼職申請維護/列印「專任教師校外兼職申請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主管、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教務長審核後,送人力資源室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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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關規定請參照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處理要點」。
第174行: 第19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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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異動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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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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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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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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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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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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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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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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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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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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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處採編典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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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處讀者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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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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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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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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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侑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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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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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處讀者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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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處採編典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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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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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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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19期  人力資源室最新消息


目錄

重要業務報告

111學年度第1學期新聘、升等受理申請事宜

  • 111學年度第1學期新聘、升等受理申請自111年6月15日(星期三)起至111年6月30日(星期四)截止,送審教師應於截止日前至本校教師聘任升等系統送出申請並將應繳紙本文件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一)送審教師應於本校【教師聘任升等系統】登錄申請資料及上傳送審文件,並於旨揭截止日前繳交規定之紙本文件。
  • (二)送審資料經所屬學院受理後,逾受理截止日後即不得抽換,但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應予剔除者,不在此限。各級教評會依規定通知送審教師增刪資料,如教師因個人因素延誤,致影響自身權益,由送審教師自負責任。
  • (三)除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自訂更嚴格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外,主論文篇數之計算原則應依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以下稱本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之論文篇數計算方式為準,且Equal Contribution( 同等貢獻)之論文分數計算方式應比照本標準第6條第1項第3款研究論文分數計算。
  • (四)送審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院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送審副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系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向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事宜由所屬之教評會辦理)。
  • (五)送審論文(含代表著作、主論文及參考論文)應為已出版之論文,如持接受函送審者應檢附該刊物出版單位核給之接受函並於本校聘任升等系統註記:
    • 1.期刊論文網路公開採認標準: 因期刊電子化趨勢,部分期刊兼有網路及紙本之出版方式,或將已接受之論文,先於期刊網頁刊登發表再以紙本印刷,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者,皆符上開送審規定,其線上刊登日期與紙本出版日期不同時,且同一篇期刊論文未用於不同等級之教師資格送審或為代表著作未重複使用等情 事,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又網路刊登因期刊性質有公開存取(Open Access)或需透過付費或授權始能取得全文之形式,在合理範圍內皆屬可得公開利用情形。(教育部104年5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040054367號函、110年7月27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00094494號函)。
    • 2.已接受刊登論文先於期刊網頁登載,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但尚無出版卷期及正式頁碼者,仍屬未正式出版,送審人應於聘任升等系統內標記,以利後續出版追蹤。
    • 3.查掠奪性期刊或研討會係以投稿者付費出版方式牟利,因不重視論文品質,通常未具正式審查機制及適當保存內容的管道,可能涉及違反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為防範掠奪性出版,請系級、院級教評會審議送審教師資格作業時確實審核著作所登載之期刊具正式審查程序及公開發表。(教育部108.6.3 臺教高(五)字第1080067996號函)
  • (六)重申教育部有關持期刊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送審教師資 格後續著作公開發行機制(教育部110年5月13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00057477A號):
    • 1.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略以,送審人持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以下稱接受函)送審者,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函起1年內發表,其因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之事由,而未能於1年內發表者,應於1年期限屆滿前,檢附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向學校申請展延,展延時間,至多以3年內為限。
    • 2.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由教育部廢止其教師資格,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 (七)教評會對於送審人之教學、研究、服務成果評量應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對送審人所提資料嚴謹查核,並經充分討論後作成決定。
  • (八)各級教評會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法規辦理。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並注意迴避原則;推薦外審委員時應按本校教師著作外審審查委員遴聘 及迴避原則辦理,未符合者將退回原推薦教評會重新推薦作業。
  • (九)新聘教師採隨到隨審,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同本文附件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1.具主治醫師身分專任教師、臨床教師之新聘申請案:聘任單位經專案簽准後始得受理。
    • 2.未具主治醫師身分教師新聘申請案:經本校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推薦後始得受理。
  • (十)檢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新聘/升等作業時程表、送審教師資格(新聘、升等)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電子檔請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教師聘任升等專區/新聘升等受理公告下載)。



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課」相關事宜

  • 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課」,請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5條規定,專任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兼任本校以外之職務及課務,如有特殊情形經校長同意在校外兼課者,其授課時數每週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
  • (二)請欲申請校外兼課教師至本校教職員資訊系統項下T.E.01/專任教師校外兼課申請維護/列印「專任教師校外兼課登記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主管、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教務長及研發長審核後,送人力資源室彙辦。
  • (三)相關規定請參照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辦法」。



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職」相關事宜

  • 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職」,請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5條規定,專任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兼任本校以外之職務。
  • (二)本校專任教師於不影響本職工作,符合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處理要點」規定之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始得申請校外兼職。
  • (三)請欲申請校外兼職教師至本校教職員資訊系統項下T.E.02/專任教師校外兼職申請維護/列印「專任教師校外兼職申請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主管、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教務長審核後,送人力資源室彙辦。
  • (四)相關規定請參照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處理要點」。



111學年度各學院實習指導教師推薦事宜

  • 有關111學年度各學院實習指導教師推薦名單,請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由學院統一送人資室彙辦,另將其推薦名冊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 (一)依據本校實習指導教師設置辦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實習指導教師為學生見習及實習需要所聘之合格專業人員,且須任職於本校附屬機構或其他與本校簽訂實習合約之實習機構。故各系(所)推薦之實習指導教師須有實際帶學生見習及實習之事實。
  • (二)實習指導教師之聘任,除領有專業證照或具相關領域專長者外,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專科學歷,且取得學歷後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
    • 2.大學學歷,且取得學歷後有3年以上之相關經驗。
    • 3.碩士以上學歷,且取得學歷後有2年以上之相關經驗。
  • (三)各學院送交實習指導教師申請資料時,應檢附下列紙本文件(表單請至人資室網站「常用表單」-「教師適用」-「實習指導教師」下載111年3月更新版):
    • 1.系(所)學生實習委員會會議紀錄。
    • 2.實習指導教師推薦表。
    • 3.學院實習指導教師推薦名冊。本名冊電子檔請另寄承辦人信箱(wmchung@kmu.edu.tw)。



本校教務處吳彥儒約僱辦事員等5員納入正式編制

  • 依據111年5月20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次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並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公布修正本校「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

  • 公布修正本校「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並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
  • (一)依據111年5月13日衛部保字第1110118301號函辦理。
  • (二)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健保投保金額級距由46級調整為51級,修正後最高投保金額由18萬2,000元調整為21萬9,500元,並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
  • (三)修正後之「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公告於人力資源室網站。



Have Fun!雄愛乾淨志工醫起來!高雄醫學大學2022年淨灘活動延期舉行

  • 依本校111年5月2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第53次會議決議延期舉行



公告本校111學年度國定假日實施日期

  •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 (二)本校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國定例假日如須配合醫院醫療業務需要上班,得另擇期給予補假,並依醫院請假程序辦理。
  • (三)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得視其業務需要,另從其規定辦理。




人員異動

離校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離校日期 備註
1 陳安盈 研究發展處實驗動物中心 約僱初級技佐 111.05.12 辭職
2 陳映嘉 總務處營繕組 約僱初級技佐 111.06.01 辭職



返校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返校日期 備註
1 林安儒 教務處招生組 約僱辦事員 111.06.08 育嬰假



留職停薪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期間 備註
1 許歆宜 國際事務處企劃發展組 中級組員 111.06.07-112.06.06 育嬰留停



單位異動人員

編號 姓名 職稱 原任單位 調任單位 生效日期
1 柏錦玉 中級組員 圖書資訊處採編典藏組 圖書資訊處讀者服務組 111.08.01
2 蔡侑廷 約僱辦事員 圖書資訊處讀者服務組 圖書資訊處採編典藏組 111.08.01



法規修訂

公布本校「教職員工敘薪辦法」全條文

公布本校「職員工考核個人對組織貢獻度指標」全條文

  • 以上法規全條文已公布於法規資料庫,請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人力資源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

(人力資源室 謝孟君編輯,單位主管:蔡宜玲主任、朱怡蓓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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