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208 淺談法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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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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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高醫法規校史,從民國43年初版「高雄醫學院法規彙編」,歷經民國68年再修正版,民國75年人事法令精緻版,民國86年「高雄醫學院法規彙編」再修正版,民國93年法規資料庫網頁公告版上線,民國99年法規資料庫網頁版再修正,有關本校法規之修正彙整查詢功能堪稱完備。 | 回溯高醫法規校史,從民國43年初版「高雄醫學院法規彙編」,歷經民國68年再修正版,民國75年人事法令精緻版,民國86年「高雄醫學院法規彙編」再修正版,民國93年法規資料庫網頁公告版上線,民國99年法規資料庫網頁版再修正,有關本校法規之修正彙整查詢功能堪稱完備。 |
在2012年10月3日 (三) 14:37所做的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08期 秘書室專題
淺談法紀制度
秘書室二組 / 林增玉
回溯高醫法規校史,從民國43年初版「高雄醫學院法規彙編」,歷經民國68年再修正版,民國75年人事法令精緻版,民國86年「高雄醫學院法規彙編」再修正版,民國93年法規資料庫網頁公告版上線,民國99年法規資料庫網頁版再修正,有關本校法規之修正彙整查詢功能堪稱完備。
社會及學校之多元發展,近年政府法令訂定、修正變化頻繁,並強制要求各校配合法令設立單位、訂定法規、修正法規,因此現行法規之重整與改善,組織再造與制度之調整,權責功能劃分與授權制度考驗各校組織運作及行政應變。本校歷史悠久,校院法規數量可觀,在政府法令浩繁、人員認知不同、人力有限、制度整合困難、單位間溝通不易、…等等因素下,本校近年新舊法規出現疊床架屋,法規亦未能符合現行運作需求整合修正,企待化繁為簡,整合法規制度。另本校申訴案、檢舉案等未結案件之多,實令行政業務運行深陷該等案件中。檢視該等案件,不僅耗費個人及本校資源,亦耗損本校運作效能,影響本校整體效益。
歸結現況及肇因,法治倫理教育及法紀制度亟需重申及改善。
- 各單位應自行定期檢視現行承辦之業務有關法規是否有年久失修、不符合現行法令與業務運作,若”有”,請儘速依法規程序提出修正。
- 對承辦業務法規有疑義,請洽本校秘書室法規組人員共同討論釋疑。
- 對承辦業務是否涉及法令規定不明白時,請先與同仁共同討論或請教單位直屬主管,或請洽本校秘書室法規組人員共同討論解決。
- 涉及多單位法規事項或業務,無法由單一單位解決時,建議可簽請校方組小組共同討論解決。
- 事件發生爭端,涉及法規事項時,建議先檢視現行承辦有關法規,再協調溝通,或簽報請校方解決之。
- 涉及損及個人權益之事件,應先循內部申訴管道進行。
- 全體同仁身為學校一份子,榮辱與共,尤應互相體諒,避免義氣之爭,互為攻訐,進而損及個人及學校名譽。
- 業務承辦人須有依法行政之觀念,按既定標準工作程序,依據法律、命令、校規,確實依法執行。
- 身為團體中之個人應有知法、守法之觀念,一切依法而行,尊重法紀制度。
- 學校及附屬機構法規審議程序明確訂定,組織權責明確。
「法紀制度」為校長治校理念之一,全體同仁若能配合實踐,必能達成本校行政運作順暢,提升效能,開創新局,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