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32 人力資源室Q&A
出自KMU e-News
(修訂版本間差異)
(新頁面: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32期 人力資源室專題 == '''人力資源室Q&A''' == ;Q:本校教職員工之成年子女是否還享有就醫優待呢? A:依據本校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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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32期 人力資源室專題
人力資源室Q&A
- Q:本校教職員工之成年子女是否還享有就醫優待呢?
A:依據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所定就醫優待辦法,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之眷屬享有就醫優待,適用眷屬包含父母、配偶與未成年(依民法)及特定已成年子女。
由於2020年12年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至18歲,並於2023年1年1日起施行,故已成年子女具有以下情況者,可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1.8.03.就醫優待補助申請」提出申請,申請資料經人力資源室審核完成後,於有效期間仍享有就醫優待。
一、 已成年(依民法)仍「全時在學」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含)以下學校之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二、 已成年(依民法)子女如係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罹患重大傷病者(認定標準依法規定)。
三、 有其他特定需求者,另專案簽請首長核定之。
- Q:本校教授休假研究申請資格及程序?
A:
- 一、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授每連續服務滿七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者,得申請休假研究一學期,連續服務滿七年以上且表現優良者,得申請休假研究一學年,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 1.屆滿退休年齡延長服務之教授,於延長服務期間者。
- 2.曾經核准於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者,仍於返校履行服務義務期間者。
- 3.教授曾經核准休假研究,返校服務連續未滿七學期者。
- 1.屆滿退休年齡延長服務之教授,於延長服務期間者。
- 二、 申請程序:
- 1.人資室每年一月辦理下一學年度之案件,申請時應檢附計畫書,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
- 2.合聘於本校附設醫院之教授申請休假研究時,須經合聘單位同意,始得提出。
- 1.人資室每年一月辦理下一學年度之案件,申請時應檢附計畫書,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