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64 秘書室【意見交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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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64期 秘書室【意見交流Q&A】
Q:請問參加校務會議與行政會議的人員有何不同?
A: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說明如下:
第十八條 本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單位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院長、副院長、受公私立機構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院長、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行政主管及其他校務相關人員代表組成之。
第二十條 本校設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院長、研發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資訊長、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副院長、受公私立機構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院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及學術與行政單位主管共同組成之。必要時,得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