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225 產學營運處意見交流Q&A
出自KMU e-News
(修訂版本間差異)
Yufech (對話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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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7月10日 (三) 17:11所做的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24期 產學營運處意見交流Q&A
Q:產學合作計畫之研發成果歸屬?
研發能量產業化為政府目前的主要發展趨勢,因此學校積極鼓勵教師們進行產學合作之申請。通常,在簽定產學合作案前,可由產學營運處協商合約內容之研發成果歸屬,本處可進行下列協助:
- 計畫主持人與廠商協商「研發成果歸屬」;歸屬於本校的研發成果,日後該案的衍生利益將遵行高醫的「研發成果移轉處理原則」辦理,其辦法明訂發明人可得餘款之百分之六十、學校得餘額之百分之三十、系所得餘額之百分之十。
- 申請程序、經費申請及相關爭議事項處理;由校方統整妥善處理,計畫主持人可免於行政流程之累。
本處提供以雙方(校方及教師)權益為考量前提的服務,同時為研發成果歸屬進行最合宜之合約洽談,藉此希望創造產業、學界、及發明人的三贏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