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284 意見交流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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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修訂版本 (2016年3月24日 (四) 10:23) (編輯)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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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意見交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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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意見交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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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統一發票應記明何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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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請問學校對於勞僱型兼任助理在同一聘僱期間,不得再兼任本校其他勞僱型職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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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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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本校自104年8月1日起,依據教育部來函規定,為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加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如遇受僱人重工,其勞健保費須由聘任單位按比例分攤。由於本校學生兼任助理相關作業尚未e化,不克因應多重勞僱所衍生之大量加退保業務及精細之保費分攤切帳問題,故於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準則」第三章第八條條文中明訂單一勞僱限制。幸圖資處刻正積極建置相關薪資冊系統,俟系統開發及前開準則修法均完成後,即可取消單一勞僱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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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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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名稱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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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及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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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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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機關名稱:高雄醫學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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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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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承上,請問學生兼任助理薪資冊系統開發及修法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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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者,得免逐項填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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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該系統已初步建置完成,並分三階段進行測試。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線上報到系統」及第二階段「薪資冊」之測試進度,並進入第三階段「重工」之測試。然因重工的保費拆帳部分較為複雜,3月份測試後尚須修正,故擬於4月份再次測試修正後之重工保費拆帳作業。倘一切順利,預計最快可於5月上線,至遲則於7月底完成。另,「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準則」修正草案將排入預訂於4月底召開之校務會議(3月份未召開)。俟會議審議通過,紀錄奉核後,即可配合系統進度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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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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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本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與現行升等制度之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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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有別於現行以學術研究著作之產出為主要升等途徑,未來教師升等途徑將增加教學研究型、應用技術型升等,升等途徑不再單軌制,其推動的精神為研究領域的多元,意即教師能以精進教學實務之研究或專精於專利技術之研發作為升等途徑,不論是傳統學術研究著作升等或是現行推動多元的教學研究型、應用技術型升等,其升等結果都應是可受公評的,故教學研究型、應用技術型的升等審查標準應建立可信、公平、客觀、合理的評斷標準,多元升等制度及標準的建立需要更多校內各位教師與先進的意見與想法,若有任何建議歡迎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教師多元升等制度專區」表達您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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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新聘教師應於何時辦理二年限聘評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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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餐費報支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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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02學年度起新聘教師需依據本校「新聘專任教師二年限聘評估標準」第2條,於聘約屆滿前半年,由系(所、中心)教評會參考其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績效,綜合評估考量是否續聘。例如:102年8月1日到任之新聘教師應於104年2月前完成限聘評估,103年2月1日到任之新聘教師則需於104年8月前完成限聘評估。惟新聘教師如符合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9條免評估條件之一或經由本校攬才程序延攬之新聘教師者,得不適用二年限聘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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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相關網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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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ccounting.kmu.edu.tw/images/doc_spec/2/誤餐費便當及膳食費報支規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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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行: 第25行:
[[enews284]]
[[enews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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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會計室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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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人事室專題]]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84期 


人事室【意見交流Q&A】

Q1:請問學校對於勞僱型兼任助理在同一聘僱期間,不得再兼任本校其他勞僱型職務的原因?

A1:本校自104年8月1日起,依據教育部來函規定,為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加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如遇受僱人重工,其勞健保費須由聘任單位按比例分攤。由於本校學生兼任助理相關作業尚未e化,不克因應多重勞僱所衍生之大量加退保業務及精細之保費分攤切帳問題,故於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準則」第三章第八條條文中明訂單一勞僱限制。幸圖資處刻正積極建置相關薪資冊系統,俟系統開發及前開準則修法均完成後,即可取消單一勞僱之限制。

Q2:承上,請問學生兼任助理薪資冊系統開發及修法進度如何?

A2:該系統已初步建置完成,並分三階段進行測試。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線上報到系統」及第二階段「薪資冊」之測試進度,並進入第三階段「重工」之測試。然因重工的保費拆帳部分較為複雜,3月份測試後尚須修正,故擬於4月份再次測試修正後之重工保費拆帳作業。倘一切順利,預計最快可於5月上線,至遲則於7月底完成。另,「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準則」修正草案將排入預訂於4月底召開之校務會議(3月份未召開)。俟會議審議通過,紀錄奉核後,即可配合系統進度公告施行。

Q3:本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與現行升等制度之差異性?

A3:有別於現行以學術研究著作之產出為主要升等途徑,未來教師升等途徑將增加教學研究型、應用技術型升等,升等途徑不再單軌制,其推動的精神為研究領域的多元,意即教師能以精進教學實務之研究或專精於專利技術之研發作為升等途徑,不論是傳統學術研究著作升等或是現行推動多元的教學研究型、應用技術型升等,其升等結果都應是可受公評的,故教學研究型、應用技術型的升等審查標準應建立可信、公平、客觀、合理的評斷標準,多元升等制度及標準的建立需要更多校內各位教師與先進的意見與想法,若有任何建議歡迎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教師多元升等制度專區」表達您寶貴的意見。

Q4:新聘教師應於何時辦理二年限聘評估作業?

A4:102學年度起新聘教師需依據本校「新聘專任教師二年限聘評估標準」第2條,於聘約屆滿前半年,由系(所、中心)教評會參考其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績效,綜合評估考量是否續聘。例如:102年8月1日到任之新聘教師應於104年2月前完成限聘評估,103年2月1日到任之新聘教師則需於104年8月前完成限聘評估。惟新聘教師如符合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9條免評估條件之一或經由本校攬才程序延攬之新聘教師者,得不適用二年限聘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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