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68 會計室【意見交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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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68期  會計室專題


會計室【意見交流Q&A】

Q:教育部補助計畫之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上限之計算,為何以機關所在地及出差地為起訖點?上限內覈實報支的意涵為何?

A:
1、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之出差,係由機關依執行公務需要核定派遣,並覈實報支其所發生之必要費用,故既由機關派遣,自以機關所在地為出差起點之認定,除符合執行公務之意旨,亦為審核旅費之基準,爰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1項明定,交通費之報支上限,應以機關所在地及出差地為起訖地點,並按本要點規定搭乘之交通工具及必要路程計算。
2、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出差人應本誠信原則於報支上限內,依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與艙等(車廂)及實際支付金額覈實報支。出差人如提前出發、延後返回、繞路或具優惠身分者搭乘商務艙(車廂),致其檢附單據與核定出差行程之日期、路程或規定之艙等有不符情形,仍可在此上限範圍內,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


Q:教育部補助計畫之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出差必要路程之公里數如何計列?有無統一地圖軟體可供遵循?報支旅費時是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A: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3項規定,必要路程應由各機關衡酌業務特性、地理位置及交通狀況等相關因素,本於權責自行核處。故計列必要路程公里數之地圖軟體、行駛路線、里程數之小數位及是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均由各機關依上開規定本權責自行核處 ,計算後之費用非為整數時,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


Q:教育部補助計畫之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可否增訂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得報支過路(橋)及停車等費用?或考量車輛保養、清潔及稅費等支出提高報支標準?

A:
1、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6項規定略以,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數各以每公里3元及2元報支;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
2、上開規定之訂定意旨,係基於節能減碳及安全顧慮,出差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為原則,又旅費係支應出差人因公奉派出差實際所發生之必要費用,爰參酌經濟部能源署公布之車輛油耗資料,訂定每公里報支數額,酌予補貼其產生之費用。 至過路(橋)及停車等費用仍維持不得另行報支;車輛保養、清潔及稅費等支出,因自用汽(機)車非專供公務執行使用,如何計列出差產生之費用,實務上確有困難,且難有一致認定指標,又為鼓勵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爰不予納入。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網頁解釋彙編之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問答集(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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