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69 人事室
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69期 人事室最新消息
目錄 |
年終工作獎金
- 本校及附屬機構將於100年1月24日發給1.5個月俸給之年終工作獎金,以慰勉同仁過去一年來為學校及醫院的付出與貢獻。
教師評審委員會
- 本校99學年度第二階段升等/新聘教師資格審查受理時間自100年1月17日(星期一)起至100年1月31日(星期一)止,請轉知所屬升等/新聘教師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各學院(中心)彙辦。(99年12月21日高醫人字第0991106557號函)
兼任教師聘任
- 為辦理99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教師聘任作業,請各學院(中心)於100年1月17日(星期一)前將99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教師聘任暨納保(勞保)彙整表及相關表單送人事室彙辦。(99年12月17日高醫人字第0991106441號函)
教師校外兼課
- 本校專任教師申請99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校外兼課」,請於100年1月21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99年12月15日高醫人字第0991106385號函)
100年1月份聘僱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
類 別 | 99年12月份人數 | 100年1月份人數 | 法定應聘人數 |
身心障礙者 | 14 | 13 | 10 |
原住民 | 8 | 9 | 10 |
99學年度第1學期12月份教職員工申請福利補助金統計
類別/人次 | 結婚補助 | 生產補助 | 重病補助 | 喪葬補助 | 教育補助 | 小計 |
99年8-11月累計 | 0 | 5 | 31 | 4 | 215 | 255 |
12月新增 | 0 | 0 | 9 | 1 | 0 | 10 |
總計 | 0 | 5 | 40 | 5 | 215 | 265 |
新進人員
單位 | 姓名 | 職稱 | 到校日期 | 備註 |
醫學系醫學遺傳學科 | 李孟潔 | 約僱辦事員 | 99.12.27 | |
腎臟照護學系 | 吳燕玲 | 約僱辦事員 | 99.11.15 | |
總務處環境安全組 | 湯玉鸝 | 約僱初級技佐 | 99.12.01 |
主管異動人員
單位 | 姓名 | 職稱 | 日期 | 備註 |
醫學系內科學科 | 黃明賢 | 教授 | 99.11.01 | 兼學科主任 |
醫學系內科學科 | 顏正賢 | 教授 | 99.11.01 | 免兼學科主任 |
醫學系耳鼻喉學科 | 江豐裕 | 副教授 | 99.11.01 | 兼學科主任 |
醫學系小兒學科 | 趙美琴 | 副教授 | 99.11.01 | 兼學科主任 |
職員工晉升人員
單位 | 姓名 | 原任職稱 | 晉升職稱 | 生效日期 |
人事室 | 蔡宜玲 | 中級組員 | 高級組員 | 99.08.01 |
圖書館 | 李惠珠 | 中級組員 | 高級組員 | 99.08.01 |
秘書室 | 吳欣芳 | 初級組員 | 中級組員 | 99.08.01 |
會計室 | 胡家琪 | 初級組員 | 中級組員 | 99.08.01 |
教務處 | 歐秀慧 | 初級組員 | 中級組員 | 99.08.01 |
教務處 | 王米折 | 初級組員 | 中級組員 | 99.08.01 |
生命科學院 | 黃杏如 | 初級組員 | 中級組員 | 99.08.01 |
人事室 | 楊雅伶 | 辦事員 | 初級組員 | 99.08.01 |
總務處 | 余玉珊 | 辦事員 | 初級組員 | 99.08.01 |
口腔醫學院 | 孫幸君 | 辦事員 | 初級組員 | 99.08.01 |
總務處 | 林志忠 | 初級技佐 | 中級技佐 | 99.08.01 |
資訊處 | 李佳儒 | 初級技佐 | 中級技佐 | 99.08.01 |
職稱變更人員
單位 | 姓名 | 原任職稱 | 晉升職稱 | 生效日期 |
總務處 | 賴富彬 | 高級組員 | 組長 | 99.08.01 |
總務處 | 潘秀玉 | 高級組員 | 組長 | 99.08.01 |
通識教育中心 | 黃惠珍 | 高級組員 | 專員 | 99.08.01 |
留職停薪人員
單位 | 姓名 | 職稱 | 生效日期 | 備考 |
醫學系精神學科 | 顏如佑 | 助理教授 | 99.12.01 | 進修 |
護理學系 | 葉錦雪 | 講師 | 99.12.01 | 進修 |
運動醫學系 | 王秀麗 | 約僱初級技佐 | 99.12.01 | 育嬰假 |
頒布法規
- 高雄醫學大學教師合聘辦法
- 高雄醫學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以上法規修正後全條文已公布於法規資料庫,請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教育部重要來函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以臺参字第0990198768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教育部99年11月24日台學審字第0990204643號函)。修正要點如下:
- 衡酌教師升等著作年限之合理性,送審之代表著作維持五年內之規定,參考著作由五年內放寬為七年;另女性教師懷孕及生產應予保障,得延長前述著作年限二年。(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 考量部分領域著名期刊之出刊期間有所限制,原送審著作申請展延,以該著作接受刊登之日起二年內修正為三年內。(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 基於專業審查及迴避原則,刪除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得送院、系、所外專家學者審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 送審人之代表著作、學位論文、作品及技術報告修正限定為經審查通過者,始應公開典藏,並增列成就證明為應公開典藏者;另技術報告有保密之必要者,得不予公開。(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
- 考量公告各大專院校對於送審教師所造成之影響甚大,修正有關應副知各大專院校之情形,限於不受理期間為五年以上者;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不受理期間為一年至五年;另明定涉及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者,不得撤回其教師資格審查案。(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
(以上由人事室何三寶提供,單位主管:張肇松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