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241 稅稅平安103年報稅須知
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41期 會計室專題
稅稅平安103年報稅須知
會計室 尤娟媛
103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間又到了,唯有做好節稅規劃才能節省荷包以免大失血,讓我們來看看今年申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及節稅資訊吧!
一、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提高。
- 免稅額:每人新臺幣(下同)85,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級別 | 稅率 | 課稅級距(單位:元) |
1 | 5% | 0-520,000 |
2 | 12% | 520,001-1,170,000 |
3 | 20% | 1,170,001-2,350,000 |
4 | 30% | 2,350,001-4,400,000 |
5 | 40% | 4,400,001以上 |
二、受扶養親屬條件放寬,可納入免稅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不必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戶籍,也不須同居在一起,只要有扶養的事實就可以申報扶養,但是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時候,申報受扶養的親屬與納稅義務人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同居一家且確實受扶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扶養其他親屬之年齡限制雖已取消,惟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仍須先符合民法規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長家屬關係,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列報扶養其他親屬之免稅額。
三、夫妻所得103年起可分開計稅夫妻包括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十大類所得,可完全分開計稅,現有550萬個申報家庭中,屬夫妻申報者均可受惠,但減稅利益集中高所得家庭,雙薪家庭獲利相對有限。
目前夫妻申報所得稅,只有「全部所得合併」與「夫或妻薪資單獨計稅」兩種選擇。依規劃,未來新增「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第三種有利選擇。採取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的家庭,配偶僅得減除與單獨計稅所得相關的「專屬扣除額」,如個人免稅額、薪資扣除額、身障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其餘包括子女免稅額、房貸支出扣除額等,要由另一方申報減除。分開計稅下,夫妻共用一個廿七萬元儲蓄投資扣除額優惠維持不變。
「各類所得完全分開計稅」對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高股利投資族,以及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大的高所得家庭最有利,累進稅負將會相對下降。
資料來源:
財政部: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 dataserno=201312310002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83/5142351529867057578?tagCode=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384/568366692393005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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