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98 大學系所評鑑結果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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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98期  研發處專題


大學系所評鑑結果觀察

研發處校務企劃組組長 陳義龍教授


為確保整體教學品質,以提升高等教育競爭力,教育部指示從九十五年度開始將推動大學系所評鑑,所有學校以每五年為循環週期接受評鑑,並依「大學評鑑辦法」明定學校應就評鑑結果積極改進,改進結果列為下次評鑑的項目,並由教育部確實追蹤,評鑑結果並可作為核定學雜費與經費獎助、補助,以及調整大學發展規模,包括增設、調整院、系、所、學程、招生名額及停招的參據。本校預訂於97年度下半年接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之大學系所評鑑,目前校內正進行系所自我評鑑及預評等相關工作,希望能以及早發現系所的問題並提出改善機制,以提升本校的教育品質。


大學系所評鑑是校務企劃組持續進行規劃與追蹤的重要業務之一,近期公佈之95年度大學校院系所評鑑結果,由教育部正式公布了,在全部受評的17所教育、藝術、體育類大學校院共362個受評系所中,計有279個系所「通過」,占77.07%;71個系所「待觀察」,占19.61%;11個系所「未通過」,占3.04%。本組由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網站上(http://www.heeact.edu.tw)將各受評系所的評鑑報告下載並整理,從中我們將大部分評鑑委員所注重的項目列舉,希望藉以提醒本校各系所能依各評鑑效標,即早做好準備以因應97年度下半年本校的系所評鑑。列舉項目如下:

  1. 評鑑委員係植基於受評系所之「設立宗旨與目標」為比較點,比較受評系所之「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研究與專業表現」等三個向度是否符合設立宗旨與目標之需求;同時檢視「畢業生表現」是否真是設立宗旨與目標之體現。透過這五個向度之綜合分析,來判斷受評系所是否已達成「一個系所之設立已具備基本水平和要素」之效標。
  1. 評鑑委員只看受評系所的課程、師資、學習資源、學生輔導,及教師研究專業,能否有效確保該系之教學品質;同時是否有一套自我改善機制,針對系所整個教學活動之運作,提供檢視並進行修正,以使辦學理想得以實現。
  1. 評鑑委員會依據受評系所填報教學相關量化數據,進行實地訪評時,判斷受評系所是否達成「設立宗旨與目標」、「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研究與專業表現」、「畢業生表現」等五個評鑑項目之「參考效標」的參考。以作為評鑑委員對系所整體教學品質之「質性」判斷。
  1. 系所整體應具備「設立目標明確且符合專業發展趨勢」、「課程規劃與設計充分反映設立目標」、「教師素質與教學能達成設立目標」、「學習資源能滿足學生學習需求」,以及「自我改善機制健全且有效運作」等五項基本要素,據此評鑑委員會綜合判斷受評鑑系所教學品質是否給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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