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53 人力資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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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報告

頒布本校護理學院護理學系周汎澔特聘教授兼任副校長,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 依據本校董事會113年7月29日高醫董志字第1130000297號函及本校113年7月26日高醫秘字第1131102719號函辦理。



頒布本校附屬機構(含受委託經營)院長暨相關事業113學年度首長名單

  • (一)依據本校附屬機構(含受委託經營)院長暨相關事業首長任免辦法及113年7月18日第19屆第55次董事會議決議辦理。
  • (二)旨揭院長暨首長名單及聘期如下:
    • 1.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院長:王照元教授,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2.本校附設高醫岡山醫院院長:黃炫廸教授,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3.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院長:洪志興教授,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4.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院長:郭昭宏教授,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5.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院長:蔡宜純教授,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6.本校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營運長:洪志興教授,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7.本校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營運長:郭昭宏教授,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8.本校受委託興建經營國立清華大學附設桃園醫院籌設營運處執行長:林志隆教授,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頒布本校113學年度單位主管名冊

  • (一)依旨揭單位主管名冊請於人力資源室網站/主管名冊/113學年度主管名冊下載。
  • (二)新舊任單位主管,請於生效日起一週內移交完畢。



頒布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小港醫院、大同醫院、旗津醫院、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及國立清華大學附設桃園醫院籌設營運處113學年度單位主管名冊

  • (一)旨揭單位主管名冊請於人力資源室網站/主管名冊/113學年度主管名冊下載。
  • (二)新舊任單位主管,請於生效日起一週內移交完畢。



本校113學年度各委員會委員聘任作業相關事宜

  • 為配合113學年度各委員會委員聘任作業,請各單位相關承辦人依說明段提出申請,並請單位一級主管於113年8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審核
  • (一)旨揭作業請至校務資訊系統「T.4.01.b.委員會輸入」提出申請,操作說明如下:
    • 1.請依所屬委員會設置辦法之委員組成規定推薦委員名單,併同前學年度委員出席率,於系統維護後,點選「送到下一關」,再請單位主管於旨揭日期前完成審核。
    • 2.未有委員會設置辦法之委員會須上傳委員組成依據。
    • 3.委員如需校長遴選或推薦,請輸入委員職稱(職號空白即可),並於委員名單備註欄輸入原因或建議名單,供校長參考。
    • 4.如自行上簽委員會名單,請務必會簽人資室。奉核後至系統維護核定資訊,並勾選「逕送人資室」再點選「送到下一關」。
  • (二)自108學年度起,前學年度出席率未達60%之委員(不含當然委員),不得連任,請各承辦人配合落實出席人數統計。如因特殊考量而有續聘出席率未達連任標準者之必要時,請於填寫上年度委員出席次數時,一併敘明理由,供首長審酌。
  • (三)各學年度委員會委員名單可至校務資訊系統「Q.3.29.委員會名單查詢」。
  • (四)教評會委員遴選事宜及注意事項將由人資室人力發展組另行公告。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續聘之初、複審作業

  • 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續聘之初、複審作業。
  • (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規則及系級、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二)續聘應先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辦理初審後送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評會複審,再送校教評會審定。
  • (三)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所有專任教師(含一般專案教師)及臨床教師皆應列冊於專任教師續聘名單中,包含前次已辦理續聘教師及延長服務教師(可於備註欄位說明),皆需如實記載避免疏漏。
  • (四)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應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複審作業,並檢附校教評會提案資料及「專任教師續聘名單」送人力資源室彙辦。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教師聘任作業相關事宜

  • 為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教師聘任作業,請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將113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教師申請表、兼任教師聘任暨納保彙整表及相關資料送人力資源室彙辦。
  • (一)依據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辦理。
  • (二)兼任教師當學期實際授課滿1學分且授課至少達18小時者,得依部證職稱核發聘書。
  • (三)兼任教師若為他校專任教師,請檢附服務學校之同意函。
  • (四)3年內未任教於本校兼任教師請檢附部定教師證書(無則免附)、最高學歷影本及系(所、中心)教評會會議紀錄。
  • (五)「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請務必於「兼任教師納保(勞保、健保)調查表暨切結書」中勾選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意願。
  • (六)請各單位檢附兼任教師聘任暨納保彙整表(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彙整)與兼任教師申請表、納保調查表暨切結書提出申請,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至「人資室首頁/常用表單/教師適用/兼任教師」項下下載。
  • (七)兼任教師若有符合二代健保免扣取補充保費之情形者,請務必主動提具「免扣取補充保險費申請異動暨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日後若因故不符合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情形者,應於申請給付前主動告知,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至「人資室首頁/常用表單/教師適用/健保相關」項下下載。



新進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到校日期 備註
1 蔡珮玲 秘書處 中級組員 113.07.01 新進
2 洪麗雅 學生事務處學生心理輔導中心 約僱諮商心理師 113.07.01 新進



離校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離校日期 備註
1 紀麗玲 教務處招生組 中級組員 113.07.01 退休



返校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返校日期 備註
1 吳秀梅 藥學院香粧品學系 教授 113.07.01 歸建



留職停薪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離校日期 備註
1 康雅婷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約僱辦事員 113.07.01-115.06.30 育嬰
2 許歆宜 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流組 中級組員 113.07.05-113.08.08 育嬰



人力資源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

(人力資源室 謝孟君編輯,單位主管:蔡宜玲主任、朱怡蓓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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