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11期
人事室專題
【意見交流Q&A】
教師資格審查Q&A
Q1:97學年度教師升等受理時間截止日為6月底,請問如以前一等級教師年資升等者,年資截止計算基準為何?
A:以前一等級教師年資升等者,97學年度升等年資計算截止日為7月31日。
Q2:新聘教師如尚未取得正式文憑,可否以「臨時學位證明」先行送審?
A:新聘教師得以「臨時學位證明」先行送審,但「臨時學位證明」需以學校正式出具之證明為準,不可以指導教授開立之學位修業證明。如為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教育部特別聲明授權自審學校需落實學歷實質審查精神,以維教師資格審查制度之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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