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13 漫談財產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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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13期  會計室專題


漫談財產提列折舊

會計室 許芳益主任


在知識經濟(Knowledge Economy)的時代,知識的創造、融合、管理及消費已成為經濟活動的主流,會計學是一門專業知識,會計資訊是各種經濟活動所需的重要資訊之一。根據美國會計學會對會計所下的定義:「會計是對經濟資訊的認定、衡量與溝通的程序,以協助資訊使用者做審慎的判斷與決策」。依此定義將會計視為一種資訊系統(Information System),會計本身是一種動態的溝通過程,其所傳遞者是特定經濟個體(企業或機構)的經濟資訊,其目的則為幫助決策者做縝密的判斷與決策,因此會計資訊品質特性需符合可瞭解性、攸關性、可靠性及比較性。為達會計資訊之攸關與可靠,教育部近年來積極推動私立大專院校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方案,促使私立學校財務報表能真實反映辦學之成本及與國立大學財務報表可具比較性(國立大學自94學年度起已實施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政策)。

依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平時固定資產不提列折舊,直到經核准報廢時,才將購入財產之「原始成本」全部轉列「維護及報廢」項下,亦即平時使用該項財產在會計帳面上是看不到其成本的,而使用財產有獲得效益(例如產生研究成果等),在成本與效益不對應(兩者無法相互配合)情況下,會計報表所提供之資訊就會失真,亦可能影響決策者之決策。採用此方式會造成下列缺失:(一)違反成本收益配合原則(二)低估教學研究、建教合作及推廣教育等成本(三)學生單位成本計算失真(四)可延遲報廢時點以操縱餘絀。

為配合時代潮流所趨及反映真實辦學成本,教育部規定私立大專院校自97學年度起實施固定資產提列折舊。為使提列折舊之作業有效率,勢必先進行財產總清查,為此本校總務處保管組於95及96學年度積極至各單位盤點財產,對盤點結果屬有物無帳者按規定補列,屬有帳無物者則依盤虧原因(如誤繕、誤列、報廢漏未減損、財產系統資料轉檔有誤…)簽報處理,藉以釐清財產帳,俾使財產管理更趨完善。

本校財產提列折舊之方法依公式計算(直線法):每月折舊數=(原始成本-預留殘值)÷使用年限總月數,原始成本為購入財產之價格,預留殘值為估計財產屆期時之殘餘價值或一定方式估算,使用年限係參照行政院訂頒「財物標準分類」所規定各類財產最低使用年限辦理。透過上述提列折舊之公式計算,會計帳務處理可將財產之價值(購入價格)平均分攤於財產使用年限內之成本(折舊費用),亦即財產之使用,會隨著使用時間增加而逐漸減少其價值,直至使用年限屆滿為止,其帳面上之剩餘價值就會等於預估之殘值,若將屆期之財產出售,出售價格若高於預估殘值時,其差額列為其他收入;反之列為其他支出。

提列折舊之財產包括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械儀器設備及其他設備等項,但亦有例外不提列折舊之財產,包括藝術品及歷史文物、期刊圖書與建教合作計畫購置之設備所有權非歸屬學校者。

綜上,私立學校為一非營利事業組織,本質上為一個表達經營績效之財務個體,為能真實反映組織機構之財務狀況,所屬財產理應採取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提列折舊。本校自97學年度起實施財產提列折舊,將更能精確反映辦學成本並達到成本收益配合原則。在推動財產提列折舊作業過程中,在此要特別感謝總務處保管組、資訊處及各相關單位業務人員,在業務分工、人力調配及資訊系統上配合與支援,得以使本案順利完成,功不可沒,謹表誌謝。


參考資料:

一、中級會計學 鄭丁旺博士著(93年8月) 二、教育部私立大專校院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變更問答彙編(96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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