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69 稅不稅,有關係
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 第69期 會計室專題
稅不稅,有關係
會計室 謝純純/胡家琪 撰稿
剛過了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5月,想必大家對中華民國萬萬稅一定感同身受,但是對自己的扣繳憑單內容未必全然了解,所以從寄發扣繳憑單出去之後,會計室最常接到以下電話內容:
B教授:我有收到你們學校寄的扣繳憑單,可是我沒印象有去上過課。
會計小姐:好,老師,那麻煩您等一下我幫您查。
會計小姐:老師,您曾在XX月XX日參加過XX系舉辦的研討會,並且有支領會議的出席費,所以依稅法規定我們應通報該筆所得,所以您會收到我們寄發的扣繳憑單。
B教授:我是教XX課程的老師,都快要報稅截止了為什麼我還沒收到扣繳憑單?
會計小姐:老師,扣繳憑單我們已於日前統一寄至你填寫的地址了。
B教授:可是我已經搬家了,為什麼沒改過來。
會計小姐:我們是按照您填寫收據上的地址寄發的。
B教授:我只有負責簽名其他是系小姐幫我填的。
會計小姐:老師,那我們會儘快幫您補寄一份的。
C家長:小姐,我兒子說沒有在學校打工,為什麼會收到學校的扣繳憑單?
會計小姐:請稍等,您的兒子在學校有幫老師國科會專題作研究,所以有領國科會補助老師研究的臨時工資。
凡此總總,在5月底報稅完成前,會計室此類電話是接也接不完,因此除期盼會計室新的會計系統能儘速完成,能讓大家在網路上就能查到扣繳憑單的明細之外;身為中華民國納稅義務人的一份子,大家也應對稅法有一定的認識,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綜合所得總額包括那些所得?綜合所得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的上面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所得稅法第14條)
什麼是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的給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大家在學校提供勞務,無論是固定的薪資、臨時工資或工讀金,甚至子女教育補助費,都是個人綜合所得的一部份,因此在獲得該筆報酬之際,該筆所得也列為應通報之所得。身為納稅義務人除確認自己有領到報酬之外也應提供詳細正確的身份證字號及地址,確保明年此際不會漏收了您的扣繳憑單。此外會計室網站有更詳細的各類所得及扣繳稅率的介紹,歡迎大家上會計室網站點閱!
http://www.kmu.edu.tw/admin/account/forms/documents/ta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