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3 教職員工退撫儲金制之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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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 第43期 人事室提供

教職員工退撫儲金制之構想

人事室陳信義主任提供

緣起:

受到長期教育政策偏執的影響,使得公私立學校在教育資源及教師權益呈現著懸殊差距,此種情形不僅影響私校辦學成效並且嚴重影響私校教師的士氣,為 了正視上述現象,依據教師法的原旨,本應建立新的退撫制度,讓私校教師享有和公立學校教師同樣的退撫照應。

為拉近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與,以穩定教職員工工作情緒,提昇私校競爭力, 私立大學校長會議曾建議政府比照公立學校建立退撫儲金新制,採固定儲金提撥制,由個人負擔35%,學校與政府各負擔32.5%,但由於政府財力困難難於分擔,本建議方案而遭否決。

為拉近公立學教職員工退撫給與的差距,私立大學協進會建議各私立學校自立更生,量力而為,仍採固定儲金提撥制,各校視財力擬定提撥率,由學校與個人各分擔50%之提撥金額建立退撫儲金新制。

為了因應私立大學未來趨勢,奉校長指示:成立研擬規劃小組,先評估財務負擔及調查教職員之意願,再提出分析報告與建議,研擬規劃小組也於今年元月份成立。

現況說明:

目前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給與, 只有二項來源分別為:

1. 公教保險養老給付 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提列教職員之養老給付,最高為36個基數(與公立學校相同)。

私立學校於民國69年成立「私立學校保險」由公保處承辦,88年私立學校保險納入公務人員保險改稱為「公教人員保險」,自88件起公教人員保險與私立學校保險年資可合併計算。

(技工、工友、司機依勞工保險提列養老給付)

2. 退撫基金會一次退休金 由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列之教職員工退休、撫卹給與,屬一次給付。 全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於民國81年成立。依私校法規定准予學校每學期由學費依2%收取教職員工退撫經費, 連同學校相對提撥學費1%,共同成立退撫基金,繳交私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 私校教職員工依法退休、撫卹、資遣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退撫金之一次給與。


退撫儲金制之構想

1. 目標: 視學校財力負擔, 以公立學校一次退休金給與為標的。

2. 方式: 個人與學校採儲金提撥制。

3. 管理: 成立專責管理單位及專業委外分工合作各司其責,目前教職員工退撫給與,只有保險養老給付及退休金二項,現正研擬增加退撫儲金一項,由教職員工與學校每月提撥固定金額儲存,日後退休可多領一項給付,這也是目前研擬規劃小組正在努力的目標,大家如有寶貴意見歡迎提供研擬計劃小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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