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287 從翁院長事件看利益衝突與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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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87期 


從翁院長事件看利益衝突與迴避

智財保護與科技管理組 黃理哲組長


近期因浩鼎公司解盲不如預期,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對結果的解讀所引發的爭議,雖以「科學觀點」的主張而獲得舒緩,媒體卻爆出翁院長女兒曾持有浩鼎股票高達3千張,以及質疑其女兒帳戶實為翁院長下單操盤等訊息,再度引起軒然大波,其中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不在本文討論。本文僅就翁院長主張「他只是在說明他個人的科學觀點,並無影響股價意圖」及其對「個人利害衝突疏未迴避的發言」中,有關利益衝突與迴避的議題進行概略性的探討。


利益衝突係指『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因「科學技術基本法」將政府補助之研發成果下放給執行單位(學研單位),若未能有效規範利益衝突事件,可能導致研發成果被個人私自擁有、將技術賤賣給親朋好友所設公司或幫技轉廠商背書等情事發生,使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從中獲取利益;故政府各部會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規定訂定「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要求研究發展之執行單位就歸屬其所有研發成果,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並應建置「迴避、資訊揭露及權益保障」等管理機制。


本校訂定「研發成果管理辦法」規範『本校教職員工因職務或參與各項校內外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另有規定外,應歸屬於本校』;另依本校專利與技術移轉管理等內控制度,將由產學營運處協助教職員工將研發成果提案申請專利,以學校名義進行專利保護並支付專利費用,未來以學校名義技轉成功後,技轉金餘款60%將分配創作人,以回饋創作人研發投入與智慧創作。此外,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之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規範當事人與關係人勿將研發成果自行提供予營利事業使用或參與籌設營利事業,避免利益衝突情事發生。


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當事人若有本職以外之利益關係或潛在利益時,應主動進行相關資訊揭露或於利益案件中進行迴避。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之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則要求技轉案當事人與關係人,若與技轉廠商有利益關係或曾獲取「財產利益」及「非財產利益」等利益時,當事人除應進行利益揭露外,並應迴避技轉授權條件談判與決議,再由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查決議當事人是否應迴避技轉案洽談;事後若當事人與技轉廠商有新的「財產利益」及「非財產利益」發生時,亦應主動更新利益揭露表。透過前述利益揭露與迴避程序,並對研究成果之解讀謹慎發言,當事人可避免落入利害衝突未迴避以及圖利個人之嫌。


目前本校研發成果管理機制與相關法規尚屬完備,產學營運處透過智財宣導活動將利益衝突意識植入校園,本校創作人之研發成果若有利益衝突之虞者,亦歡迎與產學營運處同仁諮商討論,避免在不經意的情況下違反校內外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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