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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若有收取外界款項時,請務必將款項繳納至總務處出納組,並由出納組開立本校之收據,不得以單位之名義掣發收據或收款證明,違反者後果由單位自行負責。
accounting.kmu.edu.tw/index.php/zh-TW/公告事項/本室公告/47-各單位若有收取外界款項時,請務必將款項繳納至總務處出納組,並由出納組開立本校之收據,不得以單位之名義掣發收據或收款證明,違反者後果由單位自行負責。
(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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