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15 會計室意見交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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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15期  會計室專題

會計室意見交流Q&A

Q:統一發票或支出憑證遺失,應如何辦理?
A:
1.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2.遺失支出憑證或供其他用途者,應取得其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前項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並簽名。

Q:支出憑證之應記明事項不明者,應如何辦理?
A:支出憑證之應記明事項不明者,應通知補正。但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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