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33 會計室意見交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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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33期  會計室專題

會計室意見交流Q&A

Q:機關人員辦理採購可否以個人信用卡支付?

A:一、 依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7 月 4 日廉預字第 10205014900 號函,有關「公務員使用會員卡採購公物,私吞累積之紅利點數,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益」之補充說明略以,機關專責採購或經常辦理採購事項之人員如長年以個人信用卡或會員卡購物或支付各項費用,因非其個人購物,而是為機關購物或支付費用,所得紅利點數自應歸機關所有,不能獨得。
二、 行政院主計總處經參考上開法務部廉政署函示,於 108 年 4 月10 日以主會財字第 1081500094B 號函檢修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明定機關專任採購或經常辦理採購事項之人員,所辦採購應由機關直接支付廠商或以政府採購卡支付,不得以個人信用卡支付;至非專任採購或非經常辦理採購事項之人員, 倘因公務需要,得以個人信用卡先行刷卡墊付後,再行請款,無須核算扣減個人信用卡優惠價值,惟機關基於管理需要,得另行訂定更嚴謹之作業規範。

Q:訂閱報紙須取得何種支出憑證辦理報支?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9 款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依法登記之報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免徵營業稅,並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爰機關向報社或須辦理營業登記之報社經銷商訂閱報紙,應取得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5 點由營業人開立之普通收據辦理報支;至向依法得免辦營業登記之報社經銷商訂閱報紙,則應取得符合同要點第 4 點由個人開立之收據辦理報支。

Q:機關員工依規定報支差旅費所取得普通收據或統一發票,其買受人應為機關名稱,抑或出差人姓名?

A: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5 點規定,普通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記明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爰報支差旅費所取得普通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記明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非出差人姓名。


  • 資料來源:110年行政院主計處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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