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02 實驗場所火災之預防與處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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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02期  總務處專題


實驗場所火災之預防與處理探討

總務處環安組 黃定國


案例:醫研大樓骨研中心火災事件

事發原因與現場處置方式:

96年10月19日晚上約20:45分,骨研中心實驗室研究生發現該實驗室使用之抽排風櫃起火,於第一時間內立即使用該大樓所設置之滅火器實施滅火動作,同時透過校警系統通知三民消防隊至校協助滅火,以使得此事件之損害降至最低,事後事發現場並無人員受傷事件發生。

案例檢討與建議:

  1. 本次之抽風櫃起火原因,研判為電線起火引發之事件。
  2. 該實驗單位抽風櫃之設置位置不當,於抽風櫃之上方有一燈具其設置位置有一半位於該抽風櫃上方內側。
  3. 該實驗單位有使用醇類之化學品,可能是長期此醇類之揮發性氣體存於此抽風櫃之上方,而該抽風櫃未能完全將此揮發性氣體排出,致使其揮發性氣體在到達一定之濃度,在加上其上方之燈具可能因其電線絕緣包覆老化因而造成火花引燃著火事件「此由現場抽風櫃之燃燒情形研判」。
  4. 所幸該實驗室未使用危害化學藥品,因而造成事件後之處理工作較為單純。
  5. 該實驗單位之研究生之處理得當,除立即採取滅火行動外,並同時透過校內緊急應變機制實施緊急應變程序。


後言:近年來各大專院校因實驗單位發生實驗室意外事件瀕傳,故大專院校之實驗室與實習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不容忽視,大專院校之實驗單位所使用之【有害物與危險物】「勞委會管理」、【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環保署管理」均使用量少數多,在管理上如各實驗單位未能作好自我管控機制,將於意外事件發生時發生救災之困難度與事後處理工作之問題。

環安組每學年均針對校內各實驗單位所使用之上項實驗藥品作調查工作,其主要目地乃是因應於事件發生時救災緊急應變使用,由此次之意外事件(骨研中心火災事件)之發生,發現事件發生時必須從實驗室內取得有關該實驗單位使用化學品之資料,由於已發生火災事件人員無法進入,故 環安組所調查之資料就是作為救災事件發生時之參考資訊,同時於此也要求各實驗單位負責人本身需建立該實驗單位所使用之化學品資料「存於隨時可取得之處」【此為未來環安組將積極推動之事項】,以便於協助救災時之用及事後該實驗單位處理事件發生後之後續工作,以免人員二次傷害(因化學品互相混互相混合後之化學品廢棄物或廢液傷害問題)。

各實驗單位需落實上述化學管制品之專用貯存櫃之設置,平日不使用之藥品貯存於該專用櫃內,事件發生時可降低化學品之危害問題。以上所言為我個人針對此事見之淺見,期勉由本組(環安組)提供有關實驗室之工作安全管理資訊與教育訓練,能使本校各實驗單位重視健全其實驗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文末套用一句交通安全標語『安安全全進行實驗工作,平平安安達成實驗成果』願以此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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