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23 私立學校申請設立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之依據與注意事項
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23期 秘書處專題
私立學校申請設立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之依據與注意事項
■秘書處事業發展組 龔雅婷組長
事業發展組的主要業務內容之一,為協助學校新增附屬機構與相關事業之申請相關業務,主要的法源依據為私立學校法第50條若學校擬新設附屬機構或辦理相關事業,需提送籌設計畫書經校務發展委員會、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提送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陳報教育部核准,再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始能設立或辦理。
申請設立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推廣相關之附屬機構之籌設計畫書的內容包含(1)申請設立附屬機構計畫之目的、(2)設立附屬機構方式及所涉及之法令、(3)附屬機構設立、管理及監督章則、(4)附屬機構財務及人事規劃。(5)附屬機構設立期程及應辦理事項、(6)附屬機構有助於學校運作之影響說明、(7)附屬機構增進教學效果之預期效益、(8)附屬機構盈餘用於改善學校師資、充實設備與撥充學校基金之計畫及預期效益、(9)學校財團法人對於附屬機構業務及財務之監督計畫、(10)附屬機構擬存續期間及其停辦後續應處理事項、(11)其他相關事項。
若為以投資方式、依法接受政府機關、民營企業或私人委託、合作經營或其他法定方式,辦理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推廣相關事業時,其籌設計畫書內容則包含(1)申請辦理相關事業計畫之目的、(2)辦理相關事業之方式及所涉之法令、(3)相關事業財務及人事規劃、(4)相關事業合作契約草案、(5)因相關事業合作而產生之智慧財產或成果歸屬事宜、(6)學校管理及監督相關事業章則、(7)相關事業辦理期程及應辦理事項、(8)相關事業有助於學校運作之影響說明、(9)相關事業增進教學效果之預期效益、(10)相關事業盈餘用於改善學校師資、充實設備與撥充學校基金之計畫及預期效益、(11)學校財團法人對於相關事業業務及財務之監督計畫、(12)其他相關事項。
截至目前為止,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除了醫療機構外,也包含長照機構。在醫院方面,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從1957年60床逐步發展到目前1720床,至今已兩度通過JCI國際評鑑認證。此外,1998年開始承接市立小港醫院、2010年承接市立大同醫院,2014年旗津醫院,到2023年預計開幕的高醫岡山醫院,為南臺灣唯一涵蓋醫學中心、區域與地區醫院之完整醫療體系。長照機構部分,本校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與本校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分別於2020年與2021年取得教育部之籌設許可,並接連於2022年取得高雄市衛生局設立許可。旗津醫院也於2022年取得附設住宿長照機構與居家長照機構之設立許可。服務範疇不僅結合急慢性治療、健康促進、醫療照護、長期照顧等多元服務,更增加本校學生的學習場域與畢業校友之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