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37 如何訂定組織及員工績效指標
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37期 秘書室 專題
如何訂定組織及員工績效指標
秘書室 曾耀增組長
依據績效考核對象的不同,可分成「部門績效考核」與「人員績效考核」兩種。所謂部門績效考核,係比較各部門、各事業部、事業群必須達成的業績標準,以及各部門、各事業部、事業群在年度計畫中,所達成的實際成果。而人員績效考核,係依據所設定的工作計劃目標,衡量及評估員工和工作計劃目標有關之行為與結果。
對於員工與主管而言,績效管理是一種合作關係,代表員工與直屬上司之間持續溝通的歷程,其中牽涉對於所要完成之任務,建立明確的期望與了解。
績效考核係為管理活動中控制活動的一環,藉由績效考核制度的建立,能在事前及事中,對於行動者的決策與行為產生影響或引導作用,使其個人努力的目標能與公司整體的目標趨於一致。績效考核的目的:
- 對組織而言
- 提供回饋給員工,使其了解自己的表現如何。
- 發展有效資訊,以作為薪資與升遷決策參考,並作為溝通的工具。
- 協助主管解僱之決定,並提供方法以警告不稱職的員工。
- 輔導及指導員工使其改進績效,並發展未來潛能。
- 經由與員工討論前程機會與職涯規劃,以發展對組織的承諾。
- 經由體諒與支持,以激勵員工。
- 強化主管與部屬之間的關係。
- 診斷個人與組織的問題。
- 對主管而言
- 提供回饋給部屬,表達對其績效表現的看法。
- 讓部屬衡量主管對其績效的認知
- 作為未來績效提高之可能步驟的參考。
- 對員工而言
- 藉由績效的回饋,幫助自己了解目前的表現如何。
- 作為自我發展與改進的參考。
績效考核的基準就好像一把尺,如果尺不夠標準,所衡量出來的結果也就不夠標準。績效考核的指標會因為時代而改變,例如1915年提出的投資報酬率模式;在1960年代,大家注重的績效指標,包括財務指標,而後又將市場定價、新產品開發與引進、顧客服務,及後勤支援等項目納入關鍵性指標;到1980年代,則再加上顧客滿意度與品質兩項。
一般而言,企業在擬定績效指標時首先要遵守的有下列五項原則:
(一)比較性原則
部門與個人收益的衡量結果,應能與作為評估水準的收益目標做比較。
(二)符合長期利益原則
企業的經營應講求永續發展,各所屬單位與個人均應配合此一目標而努力,不可因注重個人或部門的短期利益而傷害企業的長期利益。
(三)激勵性原則
績效指標應具備激勵效果,以激起成員追求高績效的動機,朝向整體目標邁進。
(四)具體性原則
績效指標之訂定應具體化及有脈絡可循,同時應可量化及可測量。
(五)矯正性原則
績效指標的訂定與結果應利於各項偏差的發現,以作為適時改進的基礎。
而目前企業也開始實施員工自我績效考核。所謂自我績效考核,一般是指由員工先行自我據實填寫檢核表,說明自己過去一年的工作成果,但為避免與完全由主管負責績效考核所產生一樣的主觀偏差,實務上必須再藉由主管與之溝通確認,才算是真正完成整個績效考核的作業。且在整個績效的配分上,主管的考核部分多佔50~70%左右,員工自我考核的部分則佔30~50%左右。
自我績效考核的精神可說來自於目標管理,其意義在於讓員工針對自己的能力及潛力,根據組織的整體目標,預先設定其未來的目標,以及自我的要求與發展方法。
績效考核的結果不僅可供企業做為行政考量及教育訓練的參考依據,更是協助員工規劃其生涯計畫的指標,企業除了績效指標制定外,亦可考量加入員工「自我績效考核」的機制,讓員工能確實檢討與了解自我,在組織中找到自我發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