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95期
人事室【意見交流Q&A】
Q1:有關學校之員額編制是否自行決定即可?
A:本校之員額編制表之修訂需提校務會議後,再提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依法現有教職員工各職級人數不得超過編制員額。
Q:本校每學年何時進行教師評估作業?
A:依據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三條規定,人事室應於每年8月初提供受評教師名單,交由教務處函請各學院於12月底前完成初、複審評估作業。校教評會應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決審作業並將評估結果送交各學院(中心)作為續聘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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