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63 總務處

出自KMU e-News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當前修訂版本 (2010年10月7日 (四) 16:57) (編輯) (撤銷)
 
(1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2行: 第2行:
機車環保檢查請配合政府規定,以防止環境再度污染。
機車環保檢查請配合政府規定,以防止環境再度污染。
-
 
+
#本案實施乃依據市府9月8日之高雄市各機關學校車輛定檢管制方案辦理。
-
1.本案實施乃依據市府99.9.8日之高雄市各機關學校車輛定檢管制方案辦理。
+
#機車車主必須依監理站規定及通知去完成檢驗並張貼環保合格標籤,以利稽查人員查核。
-
 
+
#10月11日高雄市環保局派稽查人員在本校停車場進行查核並黏貼通知單,告知7日內完成檢查,未受檢須受罰2000元。
-
2.機車車主必須依監理站規定及通知去完成檢驗並張貼環保合格標籤,以利稽查人員查核。
+
#經稽查人員張貼通知單者,請依通知單規定日期之7日內至市區各機車檢驗站受檢。
-
 
+
#高雄市環保局免費查詢專線:0800-090-055
-
3.99.10.11日高雄市環保局派稽查人員在本校停車場進行查核並黏貼通知單,告知7日內完成檢查,未受檢須受罰2000元。
+
-
 
+
-
4.經稽查人員張貼通知單者,請依通知單規定日期之7日內至市區各機車檢驗站受檢。
+
-
 
+
-
5.高雄市環保局免費查詢專線:0800-090-055
+
第21行: 第16行:
-
[[enews161]]
+
[[enews163]]
[[Category:總務處最新消息]]
[[Category:總務處最新消息]]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市環保局機車排氣環保檢查通知

機車環保檢查請配合政府規定,以防止環境再度污染。

  1. 本案實施乃依據市府9月8日之高雄市各機關學校車輛定檢管制方案辦理。
  2. 機車車主必須依監理站規定及通知去完成檢驗並張貼環保合格標籤,以利稽查人員查核。
  3. 10月11日高雄市環保局派稽查人員在本校停車場進行查核並黏貼通知單,告知7日內完成檢查,未受檢須受罰2000元。
  4. 經稽查人員張貼通知單者,請依通知單規定日期之7日內至市區各機車檢驗站受檢。
  5. 高雄市環保局免費查詢專線:0800-090-055


停車場管理委員會關心您


(以上由總務處李文智提供,單位主管:曾誠齊總務長)


enews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