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89 2012年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整體規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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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89期  分享園地【醫學教育】


2012年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整體規劃(上)

醫學院 劉克明教授


全國醫學校院第一次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於2011年4月23-24日,4月30日,5月1日分別於全國11所醫學校院共14個考場同時考試。為了瞭解並收集整個測驗的進行情況及各種問題,以做為2012年測驗改善之依據,在此4天考試期間,台灣醫學教育學會對參與測驗之考官、考生及標準化病人皆進行問卷調查,充分收集回饋意見,並於2011年6月13日召開2011年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檢討會議,深入討論,作為規畫2012年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之依據。

對於2011年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結果,主管單位考選部、衛生署、教育部也於2011年6月20日召開OSCE納入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應考資格專案推動小組第4次專案會議,決議重點摘述如下:

1.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主辦100年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OSCE),全國醫學生到考率高達95%,且測驗過程及成效良好。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及考選部給予高度肯定。惟有關題庫試題之建置、及格標準及試務流程標準化之建立,建議台灣醫學教育學會賡續檢討改進。

2. 有關建立臨床技能測驗(OSCE)題庫試題,應及早規劃;若台灣醫學教育學會在題庫建置方面,須考選部協助者,請考選部全力配合。

3. 為確保臨床技能測驗(OSCE)完整之實施,原定201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將臨床技能測驗(OSCE)納入第二試應考資格之措施,預定於2013年7月舉辦之20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開始正式實施。

4. 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及考選部同意2012 年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OSCE)仍委請台灣醫學教育學會辦理,試辦經費由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及考選部共同部分補助,有關補助之經費明細(包括項目及金額),請台灣醫學教育學會儘速提供。

5. 國內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於2012年8月1日以後畢業領有之臨床實作訓練證明者,或國外醫學系畢業經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及格,並經選配分發而於2013年1月1日以後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者,其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考評,均應包括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學醫院辦理之臨床技能測驗(OSCE)合格。另行政院衛生署、考選部應分別修訂「醫師法施行細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並請行政院衛生署、考選部應於本(2011)年底完成法制作業及公告周知應考人。

修訂考官認證要點:

為了規畫2012年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台灣醫學教育學會於2011年9月29日招開第8次OSCE辦公室工作小組會議修訂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考官認證要點如下:

1. 考官背景資格:具臨床教學經驗之主治醫師。

2. 考官推薦標準,具下列任一資格者:

(一)曾參與計畫「98 學年度高階 OSCE 舉辦單位甄審作業」,並擔任考官評分2 梯次以上者。

(二)曾參與100 年度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試辦臨床技能測驗,並擔任考官評分2 梯次以上者。

(三)新訓人員須接受以下由各參加學校自行舉辦之課程內容:

1). OSCE 基本課程:至少4 小時,

2). 評分方法課程:至少2 小時,

3). 考試實際評分:至少4 小時。

3. 各校辦理之培訓課程,其課程內容應先送交本學會認可。

4. 具三項資格任何一項者,由學校造冊送交本學會認證,並接受本學會所進行之輔導與監督。

5. 認證有效期限為三年。

並建議各校院之考官培訓課程:

1. 可以参考本日編訂之教材為課程依據。

2. 已具資格(一)、(二)者,建議於考前仍再接受OSCE 基本課程4小時、評分方法課程2小時。與2011年不同處,在於不必4小時mini-OSCE演練。

3. 具備資格(三)者除接受OSCE 基本課程4小時、評分方法課程2小時之外,尚須再有4小時之考試實際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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