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96 不可不知報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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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196期  會計室專題



不可不知報稅權益

會計室 吳麗春組長


轉眼間,不知不覺即將到來又是申報100年綜所稅的日子,又要開始算計荷包的重量了,真是中華民國萬萬稅!

在今年申報綜所稅前,有兩項重大權益必須在3/15日前完成,就是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及「10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作業」,請檢視自己是否有此需求,不然時程一過就沒有辦法改變!

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

申請日期:2月15日到3月15日

說明:因財政部去年首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評價不錯,故今年將繼續擴大該項服務作業。但若有特殊原由不需要國稅局寄送稅額試算服務通知單或想變更郵寄地址者,則在時限內以書面或自然憑證在網路上進行申請不需要提供該服務即可。 同時您於今年已依上列規定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者,以後年度亦毋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送通知書。但您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而要撤銷原申請者,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以書面撤銷!

二、10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作業:

申請日期:2月15日到3月15日

說明:由於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需同申報戶申報,為方便每年報稅時掌握同申報戶的全體所得及部份扣除額資料,幾年來財政部在每年五月份報稅時,只要同戶1人申請,就可以查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等所得及部份扣除額資料,但若夫妻處於分居狀態或其他特殊原因,或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申報扶養之子女滿20歲,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原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則於時限內以書面或以自然人憑證通知稽徵機關,稽徵機關會將其所得資料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又去年財政部提供民眾報稅網路列舉扣除額單據電子化查調服務包括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扣除額等7項。民眾可在資料查詢報稅期間上網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tax. nat.gov.tw)查詢下載,或是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臨櫃查詢。 透過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七大類扣除額電子化單據者,報稅時均可免再檢附繳費單據,即可享有列報減除各項扣除額的權利,不但保有節稅優惠,這項服務更可讓納稅人省去蒐集單據的麻煩。但必須注意的是,因為單據提供單位電子化程度不同,相關扣除額資料仍無法完整提供,未納入查詢範圍內的資料,納稅人還是要自行收集並檢附單據,才不會影響節稅權益。

若有遺漏可自行檢附列報扣除,不過財政部仍然提醒,政府提供的單據是以可以蒐集到的資料為限,難免會有疏漏。因此,納稅人手上中若有其他支出單據,還是應該自行檢附列報扣除,免得多繳冤枉稅。

註:以上資料來源雅虎奇摩理財http://tw.campaign.money.yahoo.com/tax/article/tw-features.money.com.tw/twfeaturesmoneycomtw_2011041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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