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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26期  研發處專題



自我評鑑新機制之建立與實施

研發處校企組 邱怡文組長


感謝過去本校全體教職員生的努力與付出,使學校順利獲得教育部「97年度大學系所評鑑」與「100年度大學校務評鑑」全數通過之認可,屬大學評鑑辦法第九條定義之「績效卓著」大學,全國僅本校與逢甲大學獲得此殊榮。近期教育部為進一步落實大學自主之精神,引導大學多元發展,於101年7月公布「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協助大學建立一更完善的自我評鑑(又稱「自辦外部評鑑」)機制,由學校自行制訂法規、規劃時程、聘任評鑑委員與實施自我評鑑,以確保並提升教育品質,亦鼓勵學校發展自我特色。本校為全國34所優先試辦學校之一,於過去一年已積極投入新制自我評鑑之建立,相關辦法目前正由教育部認定小組審查中;若本校自我評鑑法規與103年度系所暨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實施計畫經教育部審查認定通過,將依實施計畫推動自我評鑑;若最終自我評鑑結果亦經教育部審查認定通過,即可免予接受教育部同類型評鑑一次。

本校是由研發處負責自我評鑑之規劃與實施,在此簡要說明103年度系所暨通識教育自我評鑑之目的與實施流程,請各系所中心務必及早準備,依照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目的:本次自我評鑑係以「改善與提升教學品質」為主要目的,期望透過受評單位自我檢視及評鑑委員指導,對五大評鑑項目:一、目標、核心能力與課程設計;¬二、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三、學生輔導與學習資源;四、學術與專業表現;五、畢業生表現與整體自我改善機制,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協助各受評單位瞭解自我,分析優劣勢,進而進行標竿學習歷程,擬定具體可行之改善行動方案,以提升辦學績效。

實施流程:本校規劃於102年9月啟動自我評鑑相關籌備工作,舉辦校內說明會與評鑑研習課程,敦促受評單位蒐集相關資料、進行自我評量、撰寫自我評鑑報告、並於103年5月完成預評;再於103年下半年正式組成評鑑委員會,對受評單位進行書面審查與實地訪評。各受評單位之評鑑認可結果,經申復、評鑑指導委員會覆核及報部核定等程序後,將以「通過」、「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呈現並公布。評鑑結果公布後,各受評單位則應依據改善與追蹤機制,制訂、落實及追蹤自我改善計畫。本次自我評鑑辦理程序與時程詳如下圖。

  • 103年度系所暨通識教育自我評鑑辦理程序與時程


本校期望藉由自我評鑑之推動,協助各受評單位持續進行自我檢視與自我改善,以提升教育品質與辦學成效,強化自我定位及特色,追求學校永續經營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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