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369 本校內部稽核業務制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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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69期  秘書處暨稽核室專題

本校內部稽核業務制度介紹

稽核室 馮齡儀

  教育部於99年2月1日轉知各私立大專校院,須於99年12月9日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送經董事會通過後逕自實施適用。為遵循教育部之規定,本校旋即責成秘書室負責推動各單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經99年11月15日之第十六屆第十三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本校第一版之內部控制制度。另依據教育部「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訂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並自99學年度起開始實施本校內部控制制度之內部稽核迄今。

  衡酌內部稽核之獨立性及客觀性需求,本校遂於101年3月份開始籌備成立稽核室,並經教育部101年8月28日以臺高(三)字第1010156704號函核准成立稽核室,溯自101年8月1日生效。依本校組織規程第11條之規定負責擬定、執行全校之年度內部稽核計畫及專案稽核計畫;提供諮詢服務並追蹤改善措施以強化全校內部控制。本室置主任一人,目前由凌儀玲教授代理,並置行政人員2名。

  本室依「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第6條之規定每學年至少實施一次內部稽核,稽核種類視情況得分為計畫性稽核及專案性稽核,並得視情況進行臨時稽核;每學年稽核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始得執行,如下圖所示。

  本室依本校「組織規程」第11條第12項「稽核室:負責擬定及實施全校稽核業務」。旨於:

1.協助校長檢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學校營運之有效程度,衡量學校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並有效實施。
2.協助各單位主管瞭解所屬人員處理業務時效及求證各項作業是否符合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以提高管理績效。
3.確定財務會計之作業記錄是否適當、正確,報表之編製是否按時,報表內容是否能表示其真實之財務情形。
4.查核相關單位作業是否符合學校政策,是否依據計畫如期實施完成。
5.經費執行是否依據相關法令辦理。
6.查核補助機關審查意見是否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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