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395 人力資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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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檢附教育部審定教師名單。
*(三) 檢附教育部審定教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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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教職員工休閒旅遊出團異動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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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學年度第2學期升等教師適用條文修正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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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3月1日起本校教職員工休閒旅遊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疫情出團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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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升等教師適用110年2月8日高醫人字第1101100442號函公告之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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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配合110年2月17日高醫附人字第1100200824號函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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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110年2月4日109學年度第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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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因應COVID-19秋冬防疫專案與高雄市社區防疫升級,本校員工旅遊自110年1月30日至2月28日止暫停出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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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修正如下:除通識教育類之人文藝術和體育學門教師外,送審升等教授、副教授者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須擔任國內外政府機構(如科技部、中央研究院、衛生福利部、國家衛生研究院、教育部、經濟部)非委託性質並經同儕審查之計畫主持人,且件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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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因國內疫情趨緩,本校員工旅遊自110年3月1日起恢復出團,並視疫情及政府公告進行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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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升等副教授者:五年內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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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同仁與眷屬須於上車前填報「健康聲明書」、配合體溫測量、手部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落實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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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升等教授者:五年內至少2件;或七年內至少2件且其中1件為近三年內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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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其他問題,請電洽雄獅旅行社汪小姐(07-2137743)或本校人力資源室陳小姐(分機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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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3學年度()以後升等教師,計畫申請件數除符合上述規定外,計畫至起資日已執行滿一年方可採計。超過之件數可列計為第6條研究部分之分數,每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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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學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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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審定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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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教師如持接受刊登證明或即將出版證明(accepted letter,以下統稱「接受刊登證明」)送審教師資格通過者,應自接受刊登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學校查核並存檔,如有因不可歸責於送審教師,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請依規定提出展延申請,展延時間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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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本校110年1月20日109學年度第5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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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5條略以,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送審者,其代表作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學校查核並存檔;其因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之事由,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應於一年期限屆滿前,檢附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向學校申請展延,經校級教評會同意後,始得為之,展延時間,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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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專門著作經審定後,不得作為下次送審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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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限發表並送繳發表之代表作者,學校應駁回其申請,並報本部;其教師資格尚在本部審查者,應駁回其申請;其教師資格已審定合格發給教師證書者,由本部廢止其教師資格,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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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按前開規定,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前通過新聘及升等教師自行檢視送審論文,倘若持接受刊登證明之論文送審者,請盡速將已出版論文送交所屬學院。如於說明二規定期限屆滿前未能出版且因不可歸責本人之事由,教師應簽請校方同意展延並檢附該刊物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證明,提校教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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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於教評會評議外審結果後應主動查核送審通過教師之論文,如有持接受刊登證明者,應追蹤並列管至送審教師將出版之著作送交院教評會查核並存檔止。相關查核結果應載明於院教評會會議紀錄並提校教評會備查。檢附本校教師持接受刊登證明送審通過者之查核追蹤機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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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通過送審教師如未於說明二期限內繳交發表之送審著作,將依規定報部廢止教師資格,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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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上開表件請逕本室網站「常用表單」-「教職員工」-「進修」下載填寫。
*(六) 上開表件請逕本室網站「常用表單」-「教職員工」-「進修」下載填寫。
*(七) 推薦單位應就申請人之專長、進修計畫及進修後對教學、研究及工作效益予以評估;同時推薦進修期間單位人力之規劃加以評述。
*(七) 推薦單位應就申請人之專長、進修計畫及進修後對教學、研究及工作效益予以評估;同時推薦進修期間單位人力之規劃加以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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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學年度第2學期升等教師適用條文修正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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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升等教師適用110年2月8日高醫人字第1101100442號函公告之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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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110年2月4日109學年度第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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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修正如下:除通識教育類之人文藝術和體育學門教師外,送審升等教授、副教授者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須擔任國內外政府機構(如科技部、中央研究院、衛生福利部、國家衛生研究院、教育部、經濟部)非委託性質並經同儕審查之計畫主持人,且件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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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升等副教授者:五年內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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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升等教授者:五年內至少2件;或七年內至少2件且其中1件為近三年內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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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3學年度(含)以後升等教師,計畫申請件數除符合上述規定外,計畫至起資日已執行滿一年方可採計。超過之件數可列計為第6條研究部分之分數,每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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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請各學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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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審定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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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教師如持接受刊登證明或即將出版證明(accepted letter,以下統稱「接受刊登證明」)送審教師資格通過者,應自接受刊登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學校查核並存檔,如有因不可歸責於送審教師,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請依規定提出展延申請,展延時間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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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教職員工休閒旅遊出團異動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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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本校110年1月20日109學年度第5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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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3月1日起本校教職員工休閒旅遊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疫情出團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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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5條略以,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送審者,其代表作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學校查核並存檔;其因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之事由,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應於一年期限屆滿前,檢附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向學校申請展延,經校級教評會同意後,始得為之,展延時間,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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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專門著作經審定後,不得作為下次送審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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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配合110年2月17日高醫附人字第1100200824號函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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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限發表並送繳發表之代表作者,學校應駁回其申請,並報本部;其教師資格尚在本部審查者,應駁回其申請;其教師資格已審定合格發給教師證書者,由本部廢止其教師資格,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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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因應COVID-19秋冬防疫專案與高雄市社區防疫升級,本校員工旅遊自110年1月30日至2月28日止暫停出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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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按前開規定,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前通過新聘及升等教師自行檢視送審論文,倘若持接受刊登證明之論文送審者,請盡速將已出版論文送交所屬學院。如於說明二規定期限屆滿前未能出版且因不可歸責本人之事由,教師應簽請校方同意展延並檢附該刊物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證明,提校教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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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目前因國內疫情趨緩,本校員工旅遊自110年3月1日起恢復出團,並視疫情及政府公告進行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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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於教評會評議外審結果後應主動查核送審通過教師之論文,如有持接受刊登證明者,應追蹤並列管至送審教師將出版之著作送交院教評會查核並存檔止。相關查核結果應載明於院教評會會議紀錄並提校教評會備查。檢附本校教師持接受刊登證明送審通過者之查核追蹤機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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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參與同仁與眷屬須於上車前填報「健康聲明書」、配合體溫測量、手部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落實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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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通過送審教師如未於說明二期限內繳交發表之送審著作,將依規定報部廢止教師資格,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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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若有其他問題,請電洽雄獅旅行社汪小姐(07-2137743)或本校人力資源室陳小姐(分機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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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學年度教師合聘作業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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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8月28日(星期六)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給假、出勤原則''' ==
有關110年8月28日(星期六)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本校教職員工及計畫人員給假、出勤原則。
有關110年8月28日(星期六)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本校教職員工及計畫人員給假、出勤原則。
第274行: 第274行:
|110.03.01-110.07.31
|110.03.01-110.07.31
|原組長陸文德技士離職
|原組長陸文德技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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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調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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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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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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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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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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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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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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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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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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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系內科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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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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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1.12.24
 
-
|借調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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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343行: 第321行:
參加人員:本校教職員工
參加人員:本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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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Enews395人事室-3.jpg|260px]] [[Image:Enews395人事室-4.jpg|260px]] [[Image:Enews395人事室-5.jpg|26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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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行: 第343行:
參加人員:本校教職員工
參加人員:本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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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95期  人力資源室最新消息



目錄

重要業務報告

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升等教師黃書鴻等18人,業經教育部審定通過頒證

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升等教師黃書鴻等18人,以專門著作/教學實務研究送審教師資格,業經教育部審定通過頒證。

  • (一) 依教育部110年2月9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016278號函辦理。
  • (二) 升等年資依審定年資起算。
  • (三) 檢附教育部審定教師名單。

200



109學年度第2學期升等教師適用條文修正事宜

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升等教師適用110年2月8日高醫人字第1101100442號函公告之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修正條文。

  • (一) 依據110年2月4日109學年度第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 (二) 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修正如下:除通識教育類之人文藝術和體育學門教師外,送審升等教授、副教授者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須擔任國內外政府機構(如科技部、中央研究院、衛生福利部、國家衛生研究院、教育部、經濟部)非委託性質並經同儕審查之計畫主持人,且件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
    • 1. 升等副教授者:五年內1件。
    • 2. 升等教授者:五年內至少2件;或七年內至少2件且其中1件為近三年內計畫。
    • 申請113學年度(含)以後升等教師,計畫申請件數除符合上述規定外,計畫至起資日已執行滿一年方可採計。超過之件數可列計為第6條研究部分之分數,每件15分。
  • (三) 請各學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配合辦理。



教師資格審定相關事宜

重申教師如持接受刊登證明或即將出版證明(accepted letter,以下統稱「接受刊登證明」)送審教師資格通過者,應自接受刊登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學校查核並存檔,如有因不可歸責於送審教師,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請依規定提出展延申請,展延時間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詳如說明。。

  • (一)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本校110年1月20日109學年度第5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 (二)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5條略以,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送審者,其代表作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學校查核並存檔;其因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之事由,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應於一年期限屆滿前,檢附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向學校申請展延,經校級教評會同意後,始得為之,展延時間,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
    • 前項專門著作經審定後,不得作為下次送審著作。
    • 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限發表並送繳發表之代表作者,學校應駁回其申請,並報本部;其教師資格尚在本部審查者,應駁回其申請;其教師資格已審定合格發給教師證書者,由本部廢止其教師資格,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 (三) 按前開規定,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前通過新聘及升等教師自行檢視送審論文,倘若持接受刊登證明之論文送審者,請盡速將已出版論文送交所屬學院。如於說明二規定期限屆滿前未能出版且因不可歸責本人之事由,教師應簽請校方同意展延並檢附該刊物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證明,提校教評會審議。
  • (四) 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於教評會評議外審結果後應主動查核送審通過教師之論文,如有持接受刊登證明者,應追蹤並列管至送審教師將出版之著作送交院教評會查核並存檔止。相關查核結果應載明於院教評會會議紀錄並提校教評會備查。檢附本校教師持接受刊登證明送審通過者之查核追蹤機制流程圖。
  • (五) 通過送審教師如未於說明二期限內繳交發表之送審著作,將依規定報部廢止教師資格,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本校專任教授110學年度休假研究申請事宜

本校專任教授擬申請110學年度休假研究者,自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0年3月31日(星期三)止。

  • (一) 本校專任教授每連續服務滿7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者,得申請休假研究1學期,連續服務滿7年以上且表現優良者,得申請休假研究1學年。
  • (二)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 1.屆滿退休年齡延長服務之教授,於延長服務期間者。
    • 2.曾經核准於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者,仍於返校履行服務義務期間者。
    • 3.教授曾經核准休假研究,返校服務連續未滿七學期者。
    • 4.本(109)學年度教師評鑑未通過者。
  • (三) 相關表單請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常用表單/教師下載。



109學年度第2次本校教職員工(含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進修申請事宜

109學年度第2次本校教職員工(含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進修申請自即日起收件至本(110)年3月31日(星期三)止,相關事宜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一) 申請時應具資格(專案核准或選派者不受此限):
    • 1.國內進修:本校教職員工(不含預聘教師)連續任職滿2年以上,且專任教師前次評鑑合格,職員工前2學年考績為佳等以上者。
    • 2.國外進修: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不含預聘教師及約聘雇職員工),在本校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且教師前次評鑑合格,職員工前3學年考績為佳等以上者始可提出申請。
  • (二) 各類人員申請應繳表件及注意事項:
    • 1.專任教職員工:
      • (1)一般短期進修、技術研習者,應提交「教職員工進修申請表」。
      • (2)進修學位者:應於報考前提出「進修學位報考申請表」,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送本校人力資源室(下稱本室)備查,始可報考。經錄取並確定就讀者,應即向本室提交「教職員進修申請表」以提會審議。
    • 2.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具主治醫師身份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一般短期進修、技術研習或進修學位,應繳交「合聘附屬機構臨床教師進修申請表」。
  • (三) 本(110)年度2月1日後新進教職員工,如於本校聘任前已進修學位中,請依前開身份別填寫提交進修申請表。
  • (四) 未經核准之進修,一經發現,除予糾正外,並列入年度考核及升等(晉升)之參考。
  • (五) 餘未盡事項依本校「教職員工國內進修實施要點」與「教職員工國外進修實施要點」辦理。
  • (六) 上開表件請逕本室網站「常用表單」-「教職員工」-「進修」下載填寫。
  • (七) 推薦單位應就申請人之專長、進修計畫及進修後對教學、研究及工作效益予以評估;同時推薦進修期間單位人力之規劃加以評述。



110學年度教師合聘作業事宜

為辦理110學年度教師合聘作業,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及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依說明事項辦理。

  • (一) 請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簽請首長同意後(校內單位間之合聘須會簽合聘教師本人及原主聘單位同意),將核定公文影本送交人力資源室。
  • (二) 校內單位間之合聘:經合聘系級教評會審查通過及院級教評會核備,由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前簽請首長核准後送人力資源室發聘。
  • (三) 本校與校外學術機構之合聘:由本校合聘之教師須經由本校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合聘教師為本校策略聯盟學校或國家級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則由合聘單位簽請校長同意,經校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再函請校外學術機構同意,始得聘任。請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教評會審議作業。




本校教職員工休閒旅遊出團異動相關事宜

有關110年3月1日起本校教職員工休閒旅遊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疫情出團異動。

  • (一) 配合110年2月17日高醫附人字第1100200824號函決議辦理。
  • (二) 因應COVID-19秋冬防疫專案與高雄市社區防疫升級,本校員工旅遊自110年1月30日至2月28日止暫停出團。
  • (三) 目前因國內疫情趨緩,本校員工旅遊自110年3月1日起恢復出團,並視疫情及政府公告進行滾動調整。
  • (四) 參與同仁與眷屬須於上車前填報「健康聲明書」、配合體溫測量、手部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落實防疫政策。
  • (五) 若有其他問題,請電洽雄獅旅行社汪小姐(07-2137743)或本校人力資源室陳小姐(分機2066)。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用年度保險費證明單相關事宜

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用年度保險費證明單,請於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至教職員資訊系統「T.1.7.01保險費繳納證明單」自行列印利用。



110年8月28日(星期六)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給假、出勤原則

有關110年8月28日(星期六)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本校教職員工及計畫人員給假、出勤原則。

  • (一) 依教育部110年2月17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020305號函辦理。
  • (二) 凡具我國公民投票權人於旨揭投票日(下稱是日):
    • 1.原屬工作日者,應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
    • 2.原屬休息日、例假日、實施彈性工時所生空班日或國定假日者,本得行使投票權,爰不另予補假。
  • (三) 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在不妨礙所屬人員投票之前提下,經徵得該員同意於是日出勤後,依下列原則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或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換補休方式辦理。
    • 1.是日屬工作日者,支給1倍加班費或同時數補休。
    • 2.是日屬休息日者,按休息日費率支給加班費或同時數補休。
  • (四) 本校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另從附屬機構規定辦理。



110年03月份聘僱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

類 別 人數 法定應聘人數
身心障礙者 18 18
原住民 18 18



110年03月份教職員工申請福利補助金統計

類別/人次 結婚補助 生產補助 因病住院補助 喪葬補助 教育補助 小計
110年02月新增 0 1 11 5 0 17



人員異動

新進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到校日期 備註
1 李英瑞 醫學系微生物暨免疫學科 副教授 110.02.17 新聘
2 張值維 藥學院藥學系 專案助理教授 110.03.01 新聘



離校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離校日期 備註
1 李繐君 教務處教務企劃組 約僱辦事員 110.02.14 辭職(替代人力)
2 陳盈蓉 環保暨安全衛生室安全衛生組 約僱護理師 110.02.27 辭職(替代人力)
3 陸文德 總務處事務組 技士 110.03.01 辭職
4 李佩璇 總務處事務組 約僱辦事員 110.03.01 辭職(替代人力)



主管異動

編號 單位 姓名 職稱 聘期 備考
1 總務處事務組 蔡麗桐 組長 110.03.01-110.07.31 原組長陸文德技士離職



留職停薪人員

編號 姓名 單位 職稱 期間 備註
1 李和謙 總務處事務組 初級組員 110.03.01-111.08.08 育嬰假



法規修訂

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修正後全條文

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修正後全條文

  • 以上法規全條文已公布於法規資料庫,請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活動回顧

110.1.8「公文寫作-常見問題與實例分享」教育訓練

主講人:蔡蕙如主任/高雄醫學大學語言與文化中心副教授

參加人員:本校教職員工

簽到人數:190份
填寫人數:187份
填報率:98.4%



110.02.03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修正重點說明會」活動回顧

主講人:余明隆副校長

參加人員:本校教職員工

簽到人數:138份
填寫人數:125份
填報率:90.6%



人力資源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

(人力資源室 蕭雅禎編輯,單位主管:蔡宜玲主任、朱怡蓓組長、謝孟娟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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