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16 「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國際交流推動專案」之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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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國際交流推動專案」之規劃與執行''' ==
== '''「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國際交流推動專案」之規劃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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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張淑惠、陳秀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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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張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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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處為深化與重點盟校教學及研究合作,建構與國際頂尖大學的橫向連結,於本(110)學年度著手規劃「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國際交流推動專案」,藉由邀請重點盟校傑出學者參與學術交流活動,達到強化與重點盟校學者實質交流之目標。
  本處為深化與重點盟校教學及研究合作,建構與國際頂尖大學的橫向連結,於本(110)學年度著手規劃「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國際交流推動專案」,藉由邀請重點盟校傑出學者參與學術交流活動,達到強化與重點盟校學者實質交流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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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鎖定美國哈佛大學、美國史丹佛大學、日本慶應大學、德國科隆大學、澳洲格里菲斯大學及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為6大重點盟校,以此6所學校為交流對象,從國際學術交流經費中提撥30%,以國際協同教學、邀請學者或本校教師受邀演講、執行國際研究合作案件、雙聯學制、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或國際論壇、舉辦國際工作坊 (workshop)、國際短期培訓課程或引進國外線上課程、聘任外籍專任教師或外籍講(客)座教師、建立國際學者Mentor指導機制及建立盟校聯合實驗室等9項指標,除保留原本學院計分方式外,增列申請教師計分方式,以給予實質推動執行的教師回饋。執行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結算及簽核時間為112年5月,核銷期間為112年6月至7月中旬。本專案維持於原資訊系統I.6.3.01及I.6.3.02填具申請表(不須另外填表),由本處主動檢核、計分。計分回饋金額結算表經簽核後,即可提供執行此專案之教師做為研究經費,於當學年度檢據核銷完畢。可核銷項目為實驗耗材、印刷費用、交通費或其他相關研究支出之業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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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推動專案,將從國際學術交流預算中提撥30%經費給予實質推動執行的教師,除保留原本學院計分方式外,增列回饋的計分方式。鎖定美國哈佛大學、美國史丹佛大學、日本慶應大學、德國科隆大學、澳洲格里菲斯大學及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為6大重點盟校,以此6所學校為交流對象;以國際協同教學、邀請學者或本校教師受邀演講、執行國際研究合作案件、雙聯學制、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或國際論壇、舉辦國際工作坊 (workshop)、國際短期培訓課程或引進國外線上課程、聘任外籍專任教師或外籍講(客)座教師、建立國際學者Mentor指導機制及建立盟校聯合實驗室等9項指標之達成狀況給予計分並計算回饋金額。教師若欲與前述6大重點盟校進行9項學術交流活動,因活動仍使用本處分配給學院之國際學術交流經費,故僅須如同之前執行國際學術交流案件,於資訊系統I.6.3.01及I.6.3.02填具申請表(不須另外填表),由本處主動檢核、計分,並於執行期間結束後結算回饋金額。計分回饋金額結算表經簽核後,即可提供執行此專案之教師做為研究經費,於當學年度檢據核銷完畢。可核銷項目為實驗耗材、印刷費用、交通費或其他相關研究支出之業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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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專案執行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結算及簽核時間為112年5月,核銷期間為112年6月至7月中旬(以會計室年度關帳時程為準)。
  為規劃及推動此專案,本處於111年1月12日辦理「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學術交流推動專案討論會」,以學院國際組組長、系所主管及學院承辦人為對象進行說明,並邀請與會人員給予建議。
  為規劃及推動此專案,本處於111年1月12日辦理「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學術交流推動專案討論會」,以學院國際組組長、系所主管及學院承辦人為對象進行說明,並邀請與會人員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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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專案於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議通過後,預定於111年6至7月辦理專案說明會,讓教師及同仁了解此專案,並可著手進行與重點盟校學者之相關教學或研究等實質學術交流,以利於111年8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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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專案於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議通過後,預定於111年6至7月辦理專案說明會,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本處網頁,讓教師及同仁了解此專案,並可著手進行與重點盟校學者之相關教學或研究等實質學術交流,以利於111年8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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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16期  國際事務處專題

「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國際交流推動專案」之規劃與執行

■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張淑惠

  本處為深化與重點盟校教學及研究合作,建構與國際頂尖大學的橫向連結,於本(110)學年度著手規劃「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國際交流推動專案」,藉由邀請重點盟校傑出學者參與學術交流活動,達到強化與重點盟校學者實質交流之目標。

  此推動專案,將從國際學術交流預算中提撥30%經費給予實質推動執行的教師,除保留原本學院計分方式外,增列回饋的計分方式。鎖定美國哈佛大學、美國史丹佛大學、日本慶應大學、德國科隆大學、澳洲格里菲斯大學及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為6大重點盟校,以此6所學校為交流對象;以國際協同教學、邀請學者或本校教師受邀演講、執行國際研究合作案件、雙聯學制、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或國際論壇、舉辦國際工作坊 (workshop)、國際短期培訓課程或引進國外線上課程、聘任外籍專任教師或外籍講(客)座教師、建立國際學者Mentor指導機制及建立盟校聯合實驗室等9項指標之達成狀況給予計分並計算回饋金額。教師若欲與前述6大重點盟校進行9項學術交流活動,因活動仍使用本處分配給學院之國際學術交流經費,故僅須如同之前執行國際學術交流案件,於資訊系統I.6.3.01及I.6.3.02填具申請表(不須另外填表),由本處主動檢核、計分,並於執行期間結束後結算回饋金額。計分回饋金額結算表經簽核後,即可提供執行此專案之教師做為研究經費,於當學年度檢據核銷完畢。可核銷項目為實驗耗材、印刷費用、交通費或其他相關研究支出之業務費用。

  本專案執行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結算及簽核時間為112年5月,核銷期間為112年6月至7月中旬(以會計室年度關帳時程為準)。

  為規劃及推動此專案,本處於111年1月12日辦理「重點盟校國際協同教學與教師學術交流推動專案討論會」,以學院國際組組長、系所主管及學院承辦人為對象進行說明,並邀請與會人員給予建議。

  此專案於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議通過後,預定於111年6至7月辦理專案說明會,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本處網頁,讓教師及同仁了解此專案,並可著手進行與重點盟校學者之相關教學或研究等實質學術交流,以利於111年8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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