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41 杜絕me too—淺談性平三法修正:打造有效、友善、可信賴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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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41期  秘書處專題

杜絕me too—淺談性平三法修正:打造有效、友善、可信賴的環境

■秘書處法規事務組 藍梅禎

  5年多前,歐美「#MeToo」浪潮讓西方國家對於性暴力、性別歧視及權勢性騷開啟前所未有的關注,這波浪潮到今年5月底在台灣爆發,各領域曾遭受性騷擾的受害者紛紛站出來發聲,引發社會注目討論。
  行政院於今年7月13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法案名稱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其重點如下:
  一、「有效」打擊加害人
  1.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
  2.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
  3.擴大適用範圍
  4.新增或加重民事賠償、刑罰及行政罰。
  5.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
  二、「友善」保障被害人
  1.保護扶助入法
  2.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及增訂特別時效
  三、建立「可信賴」制度
  1.情節重大之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
  2.性平會調查成員具性平意識與專業
  3.引進民間團體資源
  本次修正藉由健全的法令與機制,作為被害人後盾,讓加害人無所遁形,當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時優先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再來是有關職場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其餘歸《性騷擾防治法》處理。如果在校內遭遇性騷擾情形,我們該如何求助?首先應區分適用對象,性平三法於本校受理單位如下:

  

  當校內各負責單位接獲校園性平事件通報後,會進行下列處理:
  一、 進行校安通報:若行為人為教師身分,將通知教評會審議停聘事宜。
  二、 陳報性平會:依個案需要召開相關會議,審議該事件是否受理。受理之案件將進行調查,調查後的報告和處理方式將通知當事人。
  三、 通知學輔中心:視被害人需要提供諮商輔導與協助。
  性騷擾事件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也易讓校園充滿恐懼與不安,面對此種事件一貫的態度就是零容忍。希望藉由性平三法之修正,營造更為性別友善的環境,確保性騷擾防治得以落實,杜絕性騷擾和性別暴力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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