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69 人力資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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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頒布本校研究發展處所屬校級代謝性疾病與肥胖研究中心副執行長由黃志富教授及蔡宜純教授兼任,聘期自114年5月29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一)頒布本校研究發展處所屬校級代謝性疾病與肥胖研究中心副執行長由黃志富教授及蔡宜純教授兼任,聘期自114年5月29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
*(二)依據本校研究發展處114年7月1日第1142900226號奉核簽呈辦理。 | *(二)依據本校研究發展處114年7月1日第1142900226號奉核簽呈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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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新聘申請」相關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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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新聘申請自114年7月15日(星期二)起受理至同年7月31日(星期四)止,送審教師應於截止日前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送出申請並將應繳資料紙本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 | ||
+ | *(一)旨揭受理案件經審議通過並依教育部期限內報部者,起資生效年月為115年2月。 | ||
+ | *(二)申請113學年度(含)以後升等教師,其各類共通條件之計畫件數採計方式(計畫執行期間至起資日滿一年方可採計)及以產學研究計畫折抵標準應適用新規範;研究積分之核算公式(附表一)之研究成績算式A已不適用(參照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3條及附表一)。 | ||
+ | *(三)自112學年度起本校第1學期教師升等作業受理時程已延至7月中旬至7月下旬,故第1學期升等教師之教學評量、教學成長及教學行政配合度等各項教學考核統計考核項目採計期間應以提出申請當學期往前推近6學期計算 (參照112年7月4日高醫人字第1121102219號函)。 | ||
+ | *(四)送審教師應於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S教師聘任升等系統】上傳且送出送審文件並於旨揭截止日前繳交所屬學院規定文件;經所屬學院受理後,逾受理截止日後即不得抽換,但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應予剔除者,不在此限。各級教評會依規定通知送審教師增刪資料,如教師因個人因素延誤,致影響自身權益,由送審教師自負責任。 | ||
+ | *(五)除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自訂更嚴格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外,主論文篇數之計算原則應依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以下稱本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之論文篇數計算方式為準,且Equal Contribution(同等貢獻)之論文分數計算方式應比照本標準第6條第1項第3款研究論文分數計算。送審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院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送審副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系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向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事宜由所屬之教評會辦理)。 | ||
+ | *(六)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除符合同條第5項得免繳交合著人簽章證明之外,其他因故無法簽章證明時,送審教師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及無法取得合著人簽章證明之原因,於提出申請前簽呈提校教評會審議,經審議同意者,方得予免附。 | ||
+ | *(七)送審論文(含代表著作、主論文及參考論文)應為已出版之論文,送審教師持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以下簡稱接受函),應檢附該刊物出版單位核給之接受函並於本校聘任升等系統註記: | ||
+ | **1.期刊論文網路公開採認標準:因期刊電子化趨勢,部分期刊兼有網路及紙本之出版方式,或將已接受之論文,先於期刊網頁刊登發表再以紙本印刷,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者,皆符上開送審規定,其線上刊登日期與紙本出版日期不同時,且同一篇期刊論文未用於不同等級之教師資格送審或為代表著作未重複使用等情事,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又網路刊登因期刊性質有公開存取(Open Access)或需透過付費或授權始能取得全文之形式,在合理範圍內皆屬可得公開利用情形。(教育部104年5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040054367號函、110年7月27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00094494號函) | ||
+ | **2.已接受刊登論文先於期刊網頁登載,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但尚無出版卷期及正式頁碼者,仍屬未正式出版,送審人應於聘任升等系統內標記,以利後續出版追蹤。 | ||
+ | **3.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規定,持本辦法所定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證明之送審教師,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本校查核並存檔;其因不可歸責於送審教師之事由,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 | ||
+ | **4.查掠奪性期刊或研討會係以投稿者付費出版方式牟利,因不重視論文品質,通常未具正式審查機制及適當保存內容的管道,可能涉及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為防範掠奪性出版,系級、院級教評會審議時應確實查核送審教師其著作所登載之期刊具正式審查程序及已公開發表。(教育部108.6.3臺教高(五)字第1080067996號函)。 | ||
+ | *(八)各級教評會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法規辦理。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並注意迴避原則;推薦外審委員時應按本校教師著作外審審查委員遴聘及迴避原則辦理,未符合者將退回原推薦教評會重新推薦作業。 | ||
+ | *(九)新聘教師採隨到隨審,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同本函文附件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
+ | **1.未具主治醫師身分教師新聘申請案:經本校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推薦後始得受理。 | ||
+ | **2.具主治醫師身分專任教師、臨床教師之新聘申請案:聘任單位經專案簽准後始得受理。 | ||
+ | *(十)兼任教師申請由本校送審教師資格者,應符合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並經核准後,始可依旨揭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 ||
+ | *(十一)檢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聘、升等作業時程表、送審教師應繳資料及注意事項(表單可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教師聘任升等專區下載),本期表單已配合法規修正更新,請送審教師務必使用新表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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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假硏究期間課程由職務代理人分別負擔,以不增聘教師為原則。 | *(二)休假硏究期間課程由職務代理人分別負擔,以不增聘教師為原則。 | ||
*(三)旨揭教師休假硏究名冊,可至人資室網頁>本室公告>114學年度本校教授休假研究核定名單查詢。 | *(三)旨揭教師休假硏究名冊,可至人資室網頁>本室公告>114學年度本校教授休假研究核定名單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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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相關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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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自114年8月1日(星期五)起至同年10月31日(星期五)止受理線上申請。 | ||
+ | *(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工福利辦法第4條辦理,申請對象為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及技工、工友、駐衛警察、司機。 | ||
+ | *(二)申請請登入校務資訊系統「T.1.8.01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 ||
+ | *(三)申請時注意事項如下: | ||
+ | **1.資料填畢後,需先「存檔」再上傳「電子附件」,最後點選「送出申請表」,即完成申請。 | ||
+ | **2.上傳附件中「學雜費繳費通知單」及繳費證明(需蓋收款章)影本,以現金繳款者,務必蓋收費章,非現金繳款者,需檢附學雜費繳費通知單及扣款證明;子女於國外就讀者,並應檢附子女之護照影本(修業期間之入出境紀錄)。留學國外者,請依就讀學校所屬體制適用公立或私立補助標準。 | ||
+ | **3.子女教育補助金之發放比照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金標準,惟實際繳納學雜費金額低於補助標準時則補助實際繳納金額。留級、重修或修讀第二學位者,不得重覆請領。 | ||
+ | **4.表件一經送出,即不可修改,如需修正請與人資室楊小姐聯絡(分機20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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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本校「114年教職員員額編制表(核定本)」,並自113年12月9日起生效。''' ==== | ==== '''公布本校「114年教職員員額編制表(核定本)」,並自113年12月9日起生效。''' ==== | ||
*依教育部114年5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5107號函辦理 | *依教育部114年5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5107號函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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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布本校「教師聘任規則」修正後全條文''' ==== | ||
*以上法規全條文已公布於[http://lawdb.kmu.edu.tw/index.php/%E4%BA%BA%E5%8A%9B%E8%B3%87%E6%BA%90%E5%AE%A4 法規資料庫],請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 *以上法規全條文已公布於[http://lawdb.kmu.edu.tw/index.php/%E4%BA%BA%E5%8A%9B%E8%B3%87%E6%BA%90%E5%AE%A4 法規資料庫],請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 ||
第167行: | 第209行: | ||
=='''【活動回顧】''' == | =='''【活動回顧】''' == | ||
- | ===''' | + | ==='''113學年度職員工教育訓練【友善校園列】-「健康的性別關係-性騷擾防治講座」''' === |
- | + | 在推動多元共融與心理安全的職場環境中,建立正向健康的性別關係是不可忽視的基礎。性騷擾事件往往源自無意識的性別刻板與錯誤觀念,不僅傷害個人,也動搖團隊信任與組織文化。本講座邀請專業講師深入剖析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光譜,並介紹相關法令、創傷知情觀念與實務應對策略,協助教職員強化性平意識,成為打造友善職場的積極推手。 | |
- | * | + | *課程主題:「健康的性別關係-性騷擾防治講座」 |
- | * | + | *授課老師:顏莉璟 督導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 |
- | *時 | + | *時 間:114年7月10日(四)下午14:00-17:00 |
*地 點:視聽中心(勵學大樓三樓半) | *地 點:視聽中心(勵學大樓三樓半) | ||
*主辦單位:本校人力資源室 | *主辦單位:本校人力資源室 | ||
- | *SDGS :[[Image: | + | *SDGS :[[Image:Enews469人事室-01.jpg|50px]] [[Image:Enews469人事室-02.jpg|50px]] [[Image:Enews469人事室-03.jpg|50px]] |
- | [[Image: | + | [[Image:Enews469人事室-04.jpg|240px]] [[Image:Enews469人事室-05.jpg|240px]] [[Image:Enews469人事室-06.jpg|240px]] [[Image:Enews469人事室-07.jpg|240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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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教職員工HAPPY HOUR''' = | ||
=='''【活動回顧】''' == | =='''【活動回顧】''' == | ||
- | ===''' | + | ==='''113學年度職員工教育訓練【管理職能系列】-中階主管經營管理研習班''' === |
- | + | *本課程旨在透過結合理論與實務的管理教育,提升高雄醫學大學中階主管的專業管理知識,並培育未來接班人才,以支持組織的競爭力與永續發展。課程設計專注於加深學員的專業深度與廣度,並透過個案分析、專題研討等方式,培養整合性思考能力、良好的溝通技巧與表達能力。 | |
- | + | *為提升中階主管的管理能力與領導素養,自114年2月15日起推動中階主管管理課程,課程內容分為以下四個類別: | |
- | + | *(一)網路基礎課程(共2堂):自2月15日開展至4月30日完成。 | |
- | * | + | *(二)專業管理課程(共6堂):自3月8日開展至5月17日結束。 |
- | * | + | *(三)專題講座(共4場):自3月26日開展至6月18日結束。 |
- | * | + | *(四)專題發表(初評與複評):6月14日辦理專題發表初評,6月21日舉行專題發表複評暨結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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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課程時間:114年2月15日至114年6月18日 | ||
+ | *培訓地點: 視聽中心(勵學大樓三樓半) | ||
+ | *授課講師群:請參照下方課程表 | ||
+ | *主辦單位:中山大學策略與人力資本研究中心/本校人力資源室 | ||
+ | *SDGS :[[Image:Enews469人事室-09.jpg|50px]] [[Image:Enews469人事室-10.jpg|50px]] | ||
+ | [[Image:Enews469人事室-11.jpg|240px]] [[Image:Enews469人事室-12.jpg|240px]] [[Image:Enews469人事室-16.jpg|240px]] [[Image:Enews469人事室-14.jpg|240px]] | ||
+ | *本次中階主管管理課程共培訓學校教職員36人、附屬機構人員7人,合計43人參與。課程內容包含12場專業管理課程與4場專題講座,已於6月18日全數完成,並於6月21日辦理專題發表暨結業式。最終共有39人符合結訓標準,順利領取結訓證明,完訓率達90.7%。 | ||
+ | *相關課程執行情形及學員整體回饋詳如表所示: | ||
+ | [[Image:Enews469人事室-17.jpg|700px]] | ||
'''人力資源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 | '''人力資源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 |
當前修訂版本
重要業務報告
頒布本校護理學院院長由周汎澔教授代理,聘期自114年8月1日起至新任院長上任日止
- (一)依據本校護理學院114年7月8日第1143400063號奉核簽呈辦理。
- (二)原院長李碧娥教授借調他校,自114年8月1日起免兼。
頒布本校研究發展處所屬校級代謝性疾病與肥胖研究中心執行長由莊萬龍教授兼任相關事宜
- (一)頒布本校研究發展處所屬校級代謝性疾病與肥胖研究中心執行長由莊萬龍教授兼任,聘期自114年5月29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二)依據本校研究發展處114年6月10日第1142900193號奉核簽呈辦理。
頒布本校研究發展處所屬校級代謝性疾病與肥胖研究中心副執行長由黃志富教授及蔡宜純教授兼任相關事宜
- (一)頒布本校研究發展處所屬校級代謝性疾病與肥胖研究中心副執行長由黃志富教授及蔡宜純教授兼任,聘期自114年5月29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二)依據本校研究發展處114年7月1日第1142900226號奉核簽呈辦理。
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新聘申請」相關事宜
- 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新聘申請自114年7月15日(星期二)起受理至同年7月31日(星期四)止,送審教師應於截止日前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送出申請並將應繳資料紙本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
- (一)旨揭受理案件經審議通過並依教育部期限內報部者,起資生效年月為115年2月。
- (二)申請113學年度(含)以後升等教師,其各類共通條件之計畫件數採計方式(計畫執行期間至起資日滿一年方可採計)及以產學研究計畫折抵標準應適用新規範;研究積分之核算公式(附表一)之研究成績算式A已不適用(參照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3條及附表一)。
- (三)自112學年度起本校第1學期教師升等作業受理時程已延至7月中旬至7月下旬,故第1學期升等教師之教學評量、教學成長及教學行政配合度等各項教學考核統計考核項目採計期間應以提出申請當學期往前推近6學期計算 (參照112年7月4日高醫人字第1121102219號函)。
- (四)送審教師應於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S教師聘任升等系統】上傳且送出送審文件並於旨揭截止日前繳交所屬學院規定文件;經所屬學院受理後,逾受理截止日後即不得抽換,但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應予剔除者,不在此限。各級教評會依規定通知送審教師增刪資料,如教師因個人因素延誤,致影響自身權益,由送審教師自負責任。
- (五)除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自訂更嚴格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外,主論文篇數之計算原則應依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以下稱本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之論文篇數計算方式為準,且Equal Contribution(同等貢獻)之論文分數計算方式應比照本標準第6條第1項第3款研究論文分數計算。送審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院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送審副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系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向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事宜由所屬之教評會辦理)。
- (六)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除符合同條第5項得免繳交合著人簽章證明之外,其他因故無法簽章證明時,送審教師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及無法取得合著人簽章證明之原因,於提出申請前簽呈提校教評會審議,經審議同意者,方得予免附。
- (七)送審論文(含代表著作、主論文及參考論文)應為已出版之論文,送審教師持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以下簡稱接受函),應檢附該刊物出版單位核給之接受函並於本校聘任升等系統註記:
- 1.期刊論文網路公開採認標準:因期刊電子化趨勢,部分期刊兼有網路及紙本之出版方式,或將已接受之論文,先於期刊網頁刊登發表再以紙本印刷,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者,皆符上開送審規定,其線上刊登日期與紙本出版日期不同時,且同一篇期刊論文未用於不同等級之教師資格送審或為代表著作未重複使用等情事,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又網路刊登因期刊性質有公開存取(Open Access)或需透過付費或授權始能取得全文之形式,在合理範圍內皆屬可得公開利用情形。(教育部104年5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040054367號函、110年7月27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00094494號函)
- 2.已接受刊登論文先於期刊網頁登載,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但尚無出版卷期及正式頁碼者,仍屬未正式出版,送審人應於聘任升等系統內標記,以利後續出版追蹤。
- 3.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規定,持本辦法所定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證明之送審教師,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本校查核並存檔;其因不可歸責於送審教師之事由,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
- 4.查掠奪性期刊或研討會係以投稿者付費出版方式牟利,因不重視論文品質,通常未具正式審查機制及適當保存內容的管道,可能涉及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為防範掠奪性出版,系級、院級教評會審議時應確實查核送審教師其著作所登載之期刊具正式審查程序及已公開發表。(教育部108.6.3臺教高(五)字第1080067996號函)。
- (八)各級教評會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法規辦理。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並注意迴避原則;推薦外審委員時應按本校教師著作外審審查委員遴聘及迴避原則辦理,未符合者將退回原推薦教評會重新推薦作業。
- (九)新聘教師採隨到隨審,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同本函文附件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1.未具主治醫師身分教師新聘申請案:經本校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推薦後始得受理。
- 2.具主治醫師身分專任教師、臨床教師之新聘申請案:聘任單位經專案簽准後始得受理。
- (十)兼任教師申請由本校送審教師資格者,應符合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並經核准後,始可依旨揭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 (十一)檢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聘、升等作業時程表、送審教師應繳資料及注意事項(表單可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教師聘任升等專區下載),本期表單已配合法規修正更新,請送審教師務必使用新表單。
核定本校許世賢教授等10人之「114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相關事宜
- (一)依據114年5月27日本校113學年度第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 (二)休假硏究期間課程由職務代理人分別負擔,以不增聘教師為原則。
- (三)旨揭教師休假硏究名冊,可至人資室網頁>本室公告>114學年度本校教授休假研究核定名單查詢。
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相關事宜
- 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自114年8月1日(星期五)起至同年10月31日(星期五)止受理線上申請。
- (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工福利辦法第4條辦理,申請對象為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及技工、工友、駐衛警察、司機。
- (二)申請請登入校務資訊系統「T.1.8.01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 (三)申請時注意事項如下:
- 1.資料填畢後,需先「存檔」再上傳「電子附件」,最後點選「送出申請表」,即完成申請。
- 2.上傳附件中「學雜費繳費通知單」及繳費證明(需蓋收款章)影本,以現金繳款者,務必蓋收費章,非現金繳款者,需檢附學雜費繳費通知單及扣款證明;子女於國外就讀者,並應檢附子女之護照影本(修業期間之入出境紀錄)。留學國外者,請依就讀學校所屬體制適用公立或私立補助標準。
- 3.子女教育補助金之發放比照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金標準,惟實際繳納學雜費金額低於補助標準時則補助實際繳納金額。留級、重修或修讀第二學位者,不得重覆請領。
- 4.表件一經送出,即不可修改,如需修正請與人資室楊小姐聯絡(分機2069)。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國定假日實施日期」相關事宜
- 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職」請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 (二)本校教職員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國定例假日如須配合醫院醫療業務需要上班,得另擇期給予補假,並依醫院請假程序辦理。
- (三)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得視其業務需要,另從其規定辦理。
- (四)旨揭實施日期一覽表可至人資室網頁>本室公告>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國定假日實施日期[1]查詢。
新進人員
編號 | 姓名 | 單位 | 職稱 | 到校日期 | 備註 |
1 | 潘向盈 | 醫學院 | 約僱辦事員 | 114.06.18 | 新進 |
2 | 陳品瑄 | 圖書資訊處資訊系統組 | 約僱初級技佐 | 114.07.01 | 新進 |
3 | 劉嘉倫 | 人文社會科學院心理學系 | 助理教授 | 114.07.01 | 預聘 |
離校人員
編號 | 姓名 | 單位 | 職稱 | 離校日期 | 備註 |
1 | 黃毓瑄 | 醫藥暨應用化學系 | 約僱初級技佐 | 114.06.30 | 辭職(替代人力) |
返校人員
編號 | 姓名 | 單位 | 職稱 | 返校日期 | 備註 |
1 | 林淑芬 | 醫藥暨應用化學系 | 初級技佐 | 114.07.01 | 育嬰 |
留職停薪人員
編號 | 姓名 | 單位 | 職稱 | 離校日期 | 備註 |
1 | 傅尹志 | 生物醫學工程博士學位學程 | 教授 | 114.07.01 | 借調 |
法規修訂
公布本校「114年教職員員額編制表(核定本)」,並自113年12月9日起生效。
- 依教育部114年5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5107號函辦理
公布本校「教師聘任規則」修正後全條文
- 以上法規全條文已公布於法規資料庫,請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職員工教育訓練
【活動回顧】
113學年度職員工教育訓練【友善校園列】-「健康的性別關係-性騷擾防治講座」
在推動多元共融與心理安全的職場環境中,建立正向健康的性別關係是不可忽視的基礎。性騷擾事件往往源自無意識的性別刻板與錯誤觀念,不僅傷害個人,也動搖團隊信任與組織文化。本講座邀請專業講師深入剖析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光譜,並介紹相關法令、創傷知情觀念與實務應對策略,協助教職員強化性平意識,成為打造友善職場的積極推手。
- 課程主題:「健康的性別關係-性騷擾防治講座」
- 授課老師:顏莉璟 督導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
- 時 間:114年7月10日(四)下午14:00-17:00
- 地 點:視聽中心(勵學大樓三樓半)
- 主辦單位:本校人力資源室
- SDGS :
Image:Enews469人事室-04.jpg Image:Enews469人事室-05.jpg Image:Enews469人事室-06.jpg Image:Enews469人事室-07.jpg
全部上課人數:82份 |
填寫人數:82份 |
填報率:100% |
整體滿意度:98 |
【活動回顧】
113學年度職員工教育訓練【管理職能系列】-中階主管經營管理研習班
- 本課程旨在透過結合理論與實務的管理教育,提升高雄醫學大學中階主管的專業管理知識,並培育未來接班人才,以支持組織的競爭力與永續發展。課程設計專注於加深學員的專業深度與廣度,並透過個案分析、專題研討等方式,培養整合性思考能力、良好的溝通技巧與表達能力。
- 為提升中階主管的管理能力與領導素養,自114年2月15日起推動中階主管管理課程,課程內容分為以下四個類別:
- (一)網路基礎課程(共2堂):自2月15日開展至4月30日完成。
- (二)專業管理課程(共6堂):自3月8日開展至5月17日結束。
- (三)專題講座(共4場):自3月26日開展至6月18日結束。
- (四)專題發表(初評與複評):6月14日辦理專題發表初評,6月21日舉行專題發表複評暨結業式。
- 本次中階主管管理課程共培訓學校教職員36人、附屬機構人員7人,合計43人參與。課程內容包含12場專業管理課程與4場專題講座,已於6月18日全數完成,並於6月21日辦理專題發表暨結業式。最終共有39人符合結訓標準,順利領取結訓證明,完訓率達90.7%。
- 相關課程執行情形及學員整體回饋詳如表所示:
人力資源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
(人力資源室 謝孟君編輯,單位主管:蔡宜玲主任、朱怡蓓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