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79 人力資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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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含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114學年度第2次進修申請自即日起收件至本(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相關事宜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本校教職員工(含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114學年度第2次進修申請自即日起收件至本(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相關事宜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
在2026年2月5日 (四) 16:21所做的修訂版本
重要業務報告
頒布本校護理學院院長由陳靜敏教授兼任
- 頒布本校護理學院院長由陳靜敏教授兼任,聘期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
- 依據本校護理學院114年10月9日核定簽呈辦理。
頒布本校生命科學院教學組組長由李瑞年副教授兼任
- 頒布本校生命科學院教學組組長由李瑞年副教授兼任,聘期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一)依據本校生命科學院115年1月21日第1153600017號核定簽呈辦理。
- (二)原組長黃尹則助理教授115年2月1日離職。
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升等、新聘申請」相關事宜
- 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升等、新聘申請自115年2月1日(星期日)起受理至同年2月10日(星期二)止,送審教師應於截止日前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送出申請並將應繳資料紙本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
- (一)旨揭受理案件經審議通過並依教育部期限內報部者,起資生效年月為115年8月。
- (二)申請113學年度(含)以後升等教師,其各類共通條件之計畫件數採計方式(計畫執行期間至起資日滿一年方可採計)及以產學研究計畫折抵標準應適用新規範;研究積分之核算公式(附表一)之研究成績算式A已不適用(參照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3條及附表一)。
- (三)送審教師應於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S教師聘任升等系統】上傳且送出送審文件並於旨揭截止日前繳交所屬學院規定文件;經所屬學院受理後,逾受理截止日後即不得抽換,但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應予剔除者,不在此限。各級教評會依規定通知送審教師增刪資料,如教師因個人因素延誤,致影響自身權益,由送審教師自負責任。
- (四)除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自訂更嚴格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外,主論文篇數之計算原則應依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以下稱本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之論文篇數計算方式為準,且Equal Contribution(同等貢獻)之論文分數計算方式應比照本標準第6條第1項第3款研究論文分數計算。送審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院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送審副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系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向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事宜由所屬之教評會辦理)。
- (五)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除符合同條第5項得免繳交合著人簽章證明之外,其他因故無法簽章證明時,送審教師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及無法取得合著人簽章證明之原因,於提出申請前簽呈提校教評會審議,經審議同意者,方得予免附。
- (六)送審論文(含代表著作、主論文及參考論文)應為已出版之論文,送審教師持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以下簡稱接受函),應檢附該刊物出版單位核給之接受函並於本校聘任升等系統註記:
- 1.期刊論文網路公開採認標準:因期刊電子化趨勢,部分期刊兼有網路及紙本之出版方式,或將已接受之論文,先於期刊網頁刊登發表再以紙本印刷,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者,皆符上開送審規定,其線上刊登日期與紙本出版日期不同時,且同一篇期刊論文未用於不同等級之教師資格送審或為代表著作未重複使用等情事,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又網路刊登因期刊性質有公開存取(Open Access)或需透過付費或授權始能取得全文之形式,在合理範圍內皆屬可得公開利用情形。(教育部104年5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040054367號函、110年7月27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00094494號函)
- 2.已接受刊登論文先於期刊網頁登載,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但尚無出版卷期及正式頁碼者,仍屬未正式出版,送審人應於聘任升等系統內標記,以利後續出版追蹤。
- 3.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規定,持本辦法所定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證明之送審教師,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本校查核並存檔;其因不可歸責於送審教師之事由,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
- 4.查掠奪性期刊或研討會係以投稿者付費出版方式牟利,因不重視論文品質,通常未具正式審查機制及適當保存內容的管道,可能涉及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為防範掠奪性出版,系級、院級教評會審議時應確實查核送審教師其著作所登載之期刊具正式審查程序及已公開發表。(教育部108.6.3臺教高(五)字第1080067996號函)。
- (七)各級教評會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法規辦理。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並注意迴避原則;推薦外審委員時應按本校教師著作外審審查委員遴聘及迴避原則辦理,未符合者將退回原推薦教評會重新推薦作業。
- (八)新聘教師採隨到隨審,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同本函文附件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1.未具主治醫師身分教師新聘申請案:經本校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推薦後始得受理。
- 2.具主治醫師身分專任教師、臨床教師之新聘申請案:聘任單位經專案簽准後始得受理。
- (九)兼任教師申請由本校送審教師資格者,應符合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並經核准後,始可依旨揭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 (十)檢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升等作業時程表、送審教師應繳資料及注意事項(表單可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教師聘任升等專區下載),本期表單已配合法規修正更新,請送審教師務必使用新表單。
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含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進修申請」相關事宜
- 本校教職員工(含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114學年度第2次進修申請自即日起收件至本(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相關事宜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一)申請時應具資格(專案核淮或選派者不受此限):
- 1.國內進修:本校教職員工(不含預聘教師)連續任職滿2年以上,且專任教師前次評鑑合格,職員工前2學年考績為佳等以上者。
- 2.國外進修: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不含預聘教師及約聘雇職員工),在本校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且教師前次評鑑合格,職員工及助教前3學年考績為佳或乙等以上者始可提出申請。
- (二)各類人員申請應繳表件及注意事項:
- 1.專任教職員工:
- I.一般短期進修、技術研習者,應提交「教職員工進修申請表」(請至本校教職員資訊系統項下T.6.0.04.教職員工國內外進修申請列印)。
- II.進修學位者:應於報考前提出「進修學位報考申請表」,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送本校人力資源室(以下稱本室)備查,始可報考。經錄取並確定就讀者,應即向本室提交「教職員工進修申請表」以提會審議。
- 2.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具主治醫師身份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一般短期進修、技術研習或進修學位,應繳交「合聘附屬機構臨床教師進修申請表」(請至本校教職員資訊系統項下T.6.0.04.教職員工國內外進修線上申請)。
- 1.專任教職員工:
- (三)本(115)年度2月1日後新進教職員工,如於本校聘任前已進修學位中,請依前開身份別填寫提交進修申請表。
- (四)為鼓勵並支持教職員工規劃國外進修,凡經核准進修且已獲政府機關各類補助者,如其補助金額低於學校補助標准,得由學校補足其差額;另得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向學校申請50%之生活費補助。
- (五)未經核准之進修,一經發現,除予糾正外,並列入年度考核及升等(晉升)之參考。
- (六)餘未盡事項依本校「教職員工國內進修實施要點」與「教職員工國外進修實施要點」辦理。
- (七)「進修學位報考申請表」請逕自本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分眾導覽「專任教師」及「職員工」-「常用表單」-「進修」下載填寫。
- (八)推薦單位應就申請人之專長、進修計畫及進修後對教學、研究及工作效益予以評估;同時推薦進修期間單位人力之規劃加以評述。
公布修正「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暨本校「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
- 公布修正「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暨本校「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21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2月12日公告辦理。
- (二)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以下同)28,590元調整為29,5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90元調整為196元。
- (三)修正後「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本校「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請參閱人力資源室網頁(本室公告)。
本校「臨時工、兼任教學助理(TA)及學務處工讀生聘任報到」,自115年2月1日(星期日)起全面改至線上作業
- 本校「臨時工、兼任教學助理(TA)及學務處工讀生聘任報到」,自115年2月1日(星期日)起全面改至校務資訊系統線上作業。
- (一)系統操作說明會時間、地點如下,請本校各相關聘任單位及專題(案)計畫主持人務必派員出席。
- 1.時間:1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 2.地點:IR503電腦教室
- (二)實施後,臨時工、兼任教學助理及學務處工讀生合約至遲請於聘期開始前3日每日上午12時前,完成線上簽核。
- (三)系統操作手冊,可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計畫人員下載。
本校「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115年2月薪資冊維護提前作業」
- 因應115年農曆春節及二二八連假,本校專題(案)計畫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115年2月薪資冊維護提前作業,相關時程及規定詳如說明段。
- (一)專任助理,原薪資冊維護時程為當月1日起至3日止,時程提前於1月28日至30日作業。
- (二)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原薪資冊維護時程為當月26日起至28日止,時程則提前於2月23日至24日作業。
- (三)請計畫主持人及各單位相關承辦人員於規定期間登入系統進行維護,並核對薪資及勞健保相關金額。
有關本校115年寒假教職員工慰勞假實施方式
- (一)依據本校114年4月28日高醫人字第1141101436號函辦理。
- (二)各處、室、學院及中心請以一級或二級組織架構為單位,在保持各項校務正常運作之原則下,統一為所屬教職員工安排一次性1.5日之寒休。休假時段請擇定於115年農曆春節連假前(2月12日下午至2月13日全日)或連假後(2月23日全日至2月24日上午)辦理。
- (三)教職員工請依單位排定時段,於校務資訊系統「T.1.2.05.請假(以日計)」送出假別為「寒休(年前)」或「寒休(年後)」之假單,由系統自動帶出請假日期及日數。
- (四)職員工因公務需要,經專簽奉核於上揭寒休日實施時間調移出勤者,得於校務資訊系統「T.1.2.05.請假(以日計)」送出假別為「其它假」之假單,於115年3月31日前補休完畢。
- (五)本函未盡事宜,依說明一函文規定辦理。
新進人員
| 編號 | 姓名 | 單位 | 職稱 | 到校日期 | 備註 |
| 1 | 陳盈穎 | 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 | 約僱辦事員 | 114.12.08 | 新進 |
| 2 | 宋慈鴻 | 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流組 | 約僱辦事員 | 114.12.29 | 新進 |
| 3 | 萬采玟 | 醫學系微生物暨免疫學科 | 助理教授 | 115.01.01 | 正式聘任 |
離校人員
| 編號 | 姓名 | 單位 | 職稱 | 離校日期 | 備註 |
| 1 | 楊淑穎 | 教務處推廣教育與數位學習中心 | 約僱初級技佐 | 114.12.04 | 辭職 |
單位異動人員
| 編號 | 姓名 | 職稱 | 原任單位 | 調任單位 | 生效日期 |
| 1 | 陳秋如 | 高級組員 | 校務永續發展處治理永續組 | 秘書處事業發展組 | 115.01.01 |
| 2 | 蔡維中 | 副教授 | 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 | 健康科學院人工智慧健康產業應用碩士學位學程 | 115.01.01 |
| 3 | 蔡秀芬 | 副教授 | 藥學院香粧品學系 | 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 | 115.01.01 |
| 4 | 何文獻 | 教授 | 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 | 藥學院香粧品學系 | 115.02.01 |
法規修訂
公布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辦法」修正後全條文
- 本辦法經114年12月24日本校114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 以上法規全條文已公布於法規資料庫,請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職員工教育訓練
【課程活動】
114學年度職員工教育訓練【管理職能系列】-中階主管經營管理研習班(第二期)
- 在快速變動、資源有限的環境下,中階主管的角色已從單純執行,轉向判斷與價值創造。本研習班專為具管理職責與發展潛力之同仁設計,採線上與實體並行的混成式學習模式,協助學員系統性建立管理與經營思維,並將所學直接連結至實務情境。
- 課程內容涵蓋管理與財務、策略人力資本、組織發展與文化、數位與數據、永續與價值創造等核心主題,並透過專題寫作與引導式學習,培養策略思考、溝通表達與跨單位協作能力,協助學員從「懂管理」邁向「能經營」,為個人職涯與組織發展創造更多可能。
- 課程期間:115年2月1日(星期日)至115年6月6日(星期六)
- 培訓地點:本校勵學大樓三樓半-視聽中心
- 授課講師群:請參閱下方課程表
- 主辦單位:本校人力資源室/中山大學策略與人力資本研究中心
- SDGS :
114學年度職員工教育訓練【友善校園系列】-「尊重來自於距離」性騷擾防治講座
- 從界線理解,打造友善且安全的工作環境。
- 在職場與校園中,良好的互動來自於清楚的界線與相互尊重。
- 本課程由專業律師主講,透過實務案例與情境解析,協助同仁理解職場互動中「適當距離」的重要性,並釐清日常關心與不當行為之間的判斷標準。
- 透過課程互動與討論,引導參與人員建立正確的法規認知與界線意識,共同形塑安全、尊重與友善的工作環境。
- |學習重點|
- Point①釐清互動中應有的界線,建立安心且尊重的職場互動基礎。
- Point②理解即使自覺無不當意圖的言語或行為,仍可能因情境、關係或對方感受而產生風險。
- Point③掌握職員於承辦學生相關業務時,與學生互動與對話之適切拿捏原則。
- Point④認識主管(或教師)於職場互動中,因職權關係可能衍生之界線風險,避免無意間形成權勢性騷擾情境。
- |適合誰學|
- ①全體教職員工
- ②需高度人際互動之教職員
- 課程日期:115年1月23日(星期五)/14:30-16:30
- 培訓地點:本校勵學大樓三樓半-視聽中心
- 授課講師:林信宏律師(林信宏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主辦單位:本校人力資源室
114學年度職員工教育訓練【基本技能系列】-「電子公文系統操作入門」
- 在行政工作中,電子公文系統是同仁每日不可或缺的工作工具。對於新進人員而言,雖然實際操作頻繁,卻往往缺乏一次從基礎流程到實務操作的完整學習機會。
- 本課程以「從 0 開始學」為設計理念,透過系統畫面實際操作說明,循序引導學員熟悉電子公文系統的基本功能與常用流程,協助新手建立正確操作觀念,提升公文處理的準確性與行政作業效率。
- | 適合誰學 |
- ① 114年9月後新入職員工,想快速認識及熟悉電子公文系統各項功能操作者。
- ② 各部門行政相關工作者(含計畫人員及研究助理),想提升及強化工作必備技能者。
- | 課程資訊 |
- 日期 / 時間:2026.02.10 (星期二) / 10:00-11:30
- 培訓地點:視聽中心(勵學大樓三樓半)
- 授課講師: 葳橋資訊 吳政男 產品應用系統工程師
- 主辦單位:本校秘書處 / 人力資源室
- SDGS :
【活動回顧】
114學年度職員工教育訓練【校園友善系列】-「公文基本認知與寫作技巧」
公文是行政溝通與政策推動的重要工具,正確掌握其格式、用語與程序,不僅能提升行政效率,更能確保資訊傳達的完整與精確。透過本課程,學員將從基礎原則出發,逐步建立實務寫作與判讀能力,為未來行政工作奠定穩固基礎。
- 課程主題:「公文基本認知與寫作技巧」
- 課程日期: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9:00~12:00
- 培訓地點:本校勵學大樓三樓半-視聽中心
- 授課講師:邱忠民老師(國家文官學院公文製作與習作講座)
- 主辦單位:本校人力資源室
- SDGS :
| 全部上課人數:102份 |
| 填寫人數:101份 |
| 填報率:99.02% |
| 整體滿意度:93.74 |
人力資源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
(人力資源室 謝孟君編輯,單位主管:蔡宜玲主任、朱怡蓓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