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87 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黃金24小時不可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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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87期  人力資源室專題

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黃金24小時不可拖!

─教育部嚴格裁罰基準解析:無正當理由通報延誤,最高依法裁處15萬元罰鍰


■人力資源室人力發展組 鍾琬媚組長

  當偶然聽聞學生或同仁傾訴疑似遭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時,可能會出於善意想先私下關心、陪伴情緒,或因週末假期而要等上班再處理。然而,在現行法規規範下,這些看似體貼的舉動,卻可能讓自己誤觸法網,面臨高額罰鍰。

法定通報責任,人人有責!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全校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只要「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無須自行調查或評估是否屬實,皆負有在 24小時內完成通報的法定強制責任。 (性平法§22)

  知悉後切勿自行調查、試圖私下勸和或等待主管層層批示;通報義務也不因「被害人不願申訴」或「雙方私下已達成和解」而免除!只要得知「疑似事件」,就必須在24小時內致電專責通報窗口,由專責人員完成法定系統填報,即為完成通報責任;並啟動專業輔導與調查資源能合法、及時介入,才是保障雙方與自身的正確做法。

教育部延誤通報裁罰基準

  若教職員無正當理由未於 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將直接裁處個人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延誤時間越長、違規情節越重。(性平§43)


通報流程簡化:一通電話即刻完成法定責任

通報並非繁瑣的行政負擔,教職員知悉事件後,無須自行上網填報系統,僅需依照以下步驟處置:
1. 記錄獲知事件之時間與相關人事物重點。
2. 於知悉24小時內,撥打校安專線或各申訴窗口:
3. 由專責人員接手完成法定系統填報,即視為同仁已完成通報責任。


本校通報專線與多元申訴受理窗口

🚨 24小時通報專線:07-3220809 (校安中心全天候值勤)
🏫 校園性別事件申訴窗口(學務處):分機 #2828 / #2823
💼 職場性騷申訴窗口 (人資室):分機 #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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