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75 推動綠色採購,資源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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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75期  總務處專題

推動綠色採購,資源永續發展

■總務處採購組 黃國忠

  科技的發展帶來生活上的便利,各種產品開發及物質能源的運用越來越多元,同時對地球資源的使用需求日益龐大,卻也帶來了對環境的衝擊與消耗。如何避免過度開發與資源枯竭,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與資源再生再回收使用已是目前對於環境保護不可忽視的課題。

  為降低環境污染與節省資源消耗,環保署在民國81年推動「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環保理念,制定「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鼓勵廠商提供環境保護產品,同時也鼓勵消費者愛用環境保護產品。民國87年更於政府採購法中第九十六條明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民國88年度起,政府依據「機關優先採購綠色產品辦法」,全面推動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要求全國所有公務機關與公營事業應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逐年訂定目標加以管考。民國91年「環境基本法」明定政府採購應以再生資源製品及環境保護標章產品為原則,期望透過法律規範推動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小的產品,並鼓勵綠色產品的開發生產,同時帶動綠色產品消費風氣,以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

  什麼是綠色採購,簡而言之就是採購時優先選擇對環境衝擊較小、符合環保要求、可以達到對環境保護效益的產品。環保產品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取得行政院環保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及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第二類為指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並發給證明文件者。第三類為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推動綠色採購是趨勢,也是環境保護勢在必行的方向,單位如何進行綠色採購,可以從選擇購買物品或服務時開始做起,採購時選擇具有環保標章、節能、減碳、低汙染、省資源、可回收再利用的商品,或經政府綠色環保認證的產品及服務,亦或配合循環經濟政策,推動資源的循環使用,減少原物料的消耗及資源循環零廢棄,確保地球的有限資源可以永續利用。而個人亦可從平常的食、衣、住、行、育、樂消費模式的改變,多選擇使用對環境衝擊較小的低汙染可回收的環保產品、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避免使用一次性商品及節約能源、珍惜資源等,推動個人綠生活的生活模式與習慣,為環境保護與永續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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