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10 產學合作與學校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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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 第10期 本期專題

產學合作與學校之發展

研發處 黃國銘92.10.15

立法院通過「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其中第六條明文規定「政府編列預算撥付,由教育部依預算程序辦理,並逐年酌減之,以達成學校財務自給自足之目標」,政府對國立大學之財務要求尚已如此,對於每年須由教育部獎補助經費之私立大學無疑更是一項警訊。未來獎補助款之分配,國立大學有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甚至教育部基於公平原則可能停止對私立大學之獎補助,要求公私立大學皆須自行籌足校務發展的經費。在先天環境的差異下,私立大學無論在教學研究的軟、硬體設備、師資、甚至給捐款者抵稅的比例都無法與公立大學對抗,如何增加學校的競爭力與財源是私立大學須未雨綢繆的問題。

產學合作是學校增加財源的方式之一,但並不是由計畫本身獲取經費,而是藉由產學合作的成果來產生利益。學校藉由產學合作計畫投入部分的技術人力、資金及設備等資源作為產學合作的資本,合作產出的成果可進行技術授權、技術移轉等商業方式進行後續開發或集資成立公司,學校可依事先約定享有一定比例之權益或股份,並可在適當時機處分權利以實現利益,當然產學合作並沒有固定的模式及方法,合作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可藉由合約來獲得保障。

此種運用學校資源增加學校財源收入之方式在國外已行之有年,舉例來說,澳洲Monash大學在1996年開發出具有減肥效果之潛力新藥,希望對外尋求資金進行後續開發。1996年底,一家上市生技創投公司同意投入資金,並在1998年初與Monash大學以60:40之持股比例創立一家名為Metabolic Pharmaceutical的生技公司,公司總部設於墨爾本市,研發中心則設在Monash大學生化所。經過多次增資,目前該公司市值已超過1億澳幣,產品已進入人體第三階段之臨床測試,預計2005年可上市銷售,此項合作為學校及研發人員都帶來豐碩的收入。

私立大學的優點在於比公立大學具有彈性,因此在擬定學校之發展策略及規劃上較具有自主性及時效性,因此建立多元化的產學合作機制對私立大學的長期發展具有實質的助益。但學校的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實用性仍是產學合作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商業原則下,研發的成果若不能具有開發成商品的願景,則很難達成產學合作的目的。當然成功的產學合作,仍然需要許多因素的配合才能順利的達成,例如學校政策及研究人員之支持,皆為產學合作成功不可或缺之重要因素。

高醫有近五十年的歷史,對於醫藥相關的教學研究不遺餘力,面對眾多新學校的競爭,在大學校院之評鑑上仍可名列前茅,在董事會及歷任校長的領導下從不須擔心財務的問題。但面臨政府在相關補助費用上可能縮減,從而影響中長期校務發展的規劃,若能運用學校自身的特色及研究資源開發新的財源收入,應是學校除募款、校內商店經營以外另一項可積極發展的方向。除可對外展現學校的研究能量,對於產業界也可產生較直接的互動,而學校也藉由產學合作產生的收益挹注於校務的發展及更多的研究上,如此的良性循環將使產學合作將為學校創造出更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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