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285 會計室【意見交流Q&A】
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85期
會計室【意見交流Q&A】
Q:統一發票應記明何種事項?
A:
- 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採購名稱及數量。
- 單價及總價。
- 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 本校機關名稱:高雄醫學大學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第二款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者,得免逐項填記。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Q:餐費報支標準為何?
A:相關網頁如下: http://accounting.kmu.edu.tw/images/doc_spec/2/誤餐費便當及膳食費報支規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