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303 淺談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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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03期 


淺談一例一休

人事室福利考核組 朱怡蓓


  一月上旬某個星期五下班後,帶著當晚聚會用的材料,到山東街上的影印店影印。遠遠看見素常光顧的那一家店鐵門半掩,走近一看,玻璃門上標示營業時間至晚上7點,而牆上的掛鐘則指著7點15分。「還能影印嗎?」,我探頭問,服務人員搖了搖頭:「下班囉!」原本還納悶著店家曾幾何時也開始準時打烊了,直到走進相隔幾戶人家的另一家店,聽到服務人員叮嚀顧客:「請儘早取件哦!我們8點半關門。」,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因為一例一休……。
  《勞動基準法》修法爭議從104年延燒至105年,起因於台灣勞工的工時過長,政府為降低工時,於104年5月完成修法,自105年元旦起,將法定工時由2周84小時降為每周40小時,但因第36條每7天應有1天例假之規定未改,許多勞工實際上仍未享有周休二日;再加上勞動部於8月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以刪除7天國定假日作為配套,卻未同步修正母法第37條紀念日均應休假之規定,造成勞工認其權益受損引發抗爭,而立法院亦順應民意不埋單。勞動部遂於6月,依立法院決議恢復7天國定假日,並研擬再次修法,將周休二日入法。
    自此,朝野、勞資對於周休二日要一例一休或兩例、7天國定假日是否刪除、特休假如何增加等議題,角力不斷,爭論不休,搞得各行各業的人事單位莫不秉持著追劇的精神,緊盯新聞報導,以密切掌握最新發展。好不容易,立法院終於在105年12月6日晚上10點8分,在各方激戰中三讀通過延宕多時的部份條文修正案,修法重點有:
  一、實施「一例一休」,7日內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第36條)
  二、刪除7天國定假日,落實國定假日全國一致(第37條)
  三、休息日工資照給及休息日加班費加成(第39、24條)
  四、特休假加碼,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天數(第38條)
  五、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折發工資(第38條)
  六、輪班勞工兩次勤務間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 (第34條)
  七、吹哨者保護條款(第74條)
  八、增訂罰鍰金額上限(第79條)

  修正案旋即於105年12月21日經總統令正式公告,且十分罕見地分三階段實施。原來,本次修正案中只有在條文內明訂施行日期者,如:刪除7天國假及特休假加碼等,方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而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成等未明定生效日的條文,依據勞動部解釋,應按《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自法令公布第3日起發生效力,即自12月23日起實施;至於輪班休息時間至少11小時之規定,考量事業單位必須以增僱人力或調整出勤模式等方式因應,無法即時施行,故將與受衝擊產業協調、討論後,授權行政院另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可惜,政府這項保障勞工休假權益的美意,由於在欠缺相關配套及子法、解釋令不夠完備的情況下倉促上路,不只資方因人事成本墊高直呼吃不消,勞方亦因加班受限,收入減少而大吐苦水,而各行各業人力短缺及成本轉嫁的結果,更間接衝擊到民生消費及生活習慣,使經濟不景氣的台灣更形雪上加霜。根據媒體報導,新制所引發的效應正逐漸擴大,影響所及包括:連鎖餐飲業及影城喊漲、超商排班困難提早打烊、長照成本增加、勞工分紅獎金縮水,調薪空間變小、客運減班調價、醫院掛號費多收、假日門診變少並取消剖腹產預約、周六郵局調整營業時間並停止快遞服務、物流業取消假日集貨與配送、製造業搶買機器人,朝「關燈工廠」邁進……等,長期恐將導致通貨膨脹及失業人口攀升。無怪乎有人形容一例一休的實施,非但勞資未蒙其利,反令全民先受其害了。
  所幸,勞動部鑑於新制推行,勞資間的一番磨合在所難免,特給予各界6個月調適期以利因應,並透過宣導會、網頁公告、媒體報導及電話諮詢等提供訊息,協助釐清及落實法令規定,亦將應產業發展需要,陸續提出相關配套。相信只要大家拿出智慧,理性面對,終能在勞資間取得平衡,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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