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303 要工作、也要生活:友善職場讓工作、家庭與生活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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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03期 


要工作、也要生活:友善職場讓工作、家庭與生活三贏

人事室主任 楊幸真

  「不僅要工作,也要過生活」,這大概是所有職人們的心聲,也是許多滑世代、新一代年輕工作者對於工作與工作環境的期待。而如何吸引、留住與激勵優秀人才的人力資源管理,是一個組織中根本且重要之事。因為良好與有效的運用人力,促使各類人才得以發揮,是組織成長與前進的基礎,也是組織保有與提昇競爭力的關鍵。因此,友善家庭政策(family friendly policy)成為先進國家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面向,也是各類型組織育才、留才重要的一環。友善家庭政策,重視員工在工作、家庭與生活之間的協調與平衡,特別是,關注基於社會文化期待而需要兼顧工作與家務的女性工作者;也因此,友善家庭政策往往也是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重要指標。學者黃煥榮指出,一個具有友善家庭概念的組織,會透過許多政策的推動與執行,如托育服務、老年眷屬托顧服務、彈性工時、兼顧家庭與工作的福利制度(如親職假、家庭照顧假、育嬰假),協助員工在工作、家庭與生活之中取得平衡,協助員工可以在組織之中享有成功的職業生涯發展、員工會因此增加對於組織的認同感與情感承諾,進而提昇組織的整體競爭優勢。

  我國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是體現友善家庭政策精神的重要法案。《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工法),不僅是重要的性別與勞動法案,也是保障職場性別平等的重要工具與進步政策,更是促使國家與雇主落實友善職場、肩負起協助員工在工作與生活間取得調合之責。而一個進步的政策或法規,除了防止、消除弊端,如消除懷孕歧視、消除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與處理等等之外,更重要的是,啟動積極作為的各項措施。性工法中有關友善家庭政策與性別友善方面的措施,包括家庭照顧假、安胎假、產假假、陪產假、哺乳時間及哺集乳室的設置、調整工作時間與工作內容、托育設施、托兒措施補助,以及復職前職業訓練等等。以105年5月通過的性工法修正案為例,此次修法有幾個重點:(1)放寬受僱者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2)因受僱者生理差異,每人每次哺(集)乳時間長短不一致,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3)考量延長工作時間亦有哺(集)乳需求,增訂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此外,為提供更多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擴大推動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將原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資料來源:勞動部網站)。

  目前在家庭照顧假方面,公務人員可以有五天的有薪假,勞工是以併入事假的方式(超過給定事假日需扣薪),但有些標竿企業也比照公務機關辦理,給予員工有薪家庭照顧假。此外,目前的有薪照顧假是以法定配偶為主,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指出,臺北市政府已率先開始逐漸放寬同志註記伴侶適用家庭照顧假,也有些友善企業主動放寬對於家庭成員與伴侶的認定。這些涵納多元性別工作者與多元家庭需求的積極作法,都值得我們借鏡參考及仿效,進而讓本校成為性別友善職場的標竿與典範學校。如此積極落實友善家庭政策與性別友善的作為,不僅能夠讓校園裡的所有教職員工享有安心工作及兼顧家庭與生活的工作環境,亦能藉此提昇同仁們對於學校的向心力與認同感,進而能夠發揮最大的工作效能,如此一來,也同時帶動了學校整體的成長與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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