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323 106年12月28日起,納稅者權利有納保官與您一起守護!
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23期 會計室專題
106年12月28日起,納稅者權利有納保官與您一起守護!
會計室 陳美錡
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將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新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年代已來臨!對一般納稅人而言,稅法規定多如牛毛,相對較為複雜,若有稅捐爭議無法自己解決,卻無協助管道時,將處於弱勢地位。為解決納稅人此等困境,高雄國稅局表示已完成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的選任,由具有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且從事稅務工作10年以上、成績優良的現任薦任8職等以上人員擔任。總局設有2位,分局、稽徵所各1位,並設有具領導及協調能力的主任納保官,負責審核、監督納保官業務,共計15位納保官。並已於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布其姓名及聯絡方式,包含其電話、傳真號碼及地址等,方便聯繫。
為確保行政資源不浪費,並與一般稅務職掌區別,納保官是扮演中立角色來給予納稅人必要的協助,其辦理的權利保護事項有:
一、溝通協調:指納稅者申請溝通與協調事由及稅捐爭議情形。所稱稅捐爭議,指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於稅捐調查程序或復查階段因稅捐稽徵所生之爭議。但不包括民事及刑事爭議。
二、申訴陳情:指對稅捐稽徵機關行政違失,或違反正當調查程序,損害其權利及其他涉及行政權益維護之情形。
三、救濟諮詢協助:指申請行政救濟諮詢及協助之情形,其提供內容如下:
(一)行政救濟相關書狀例稿。
(二)行政救濟相關法令及案例資料。
(三)有關救濟方式、期間及其受理機關等程序事項。
(四)行政救濟所需相關資料搜尋方法。
(五)其他與行政救濟法令及程序有關事項。
納保官會親自辦理權利保護案件,並視案況需要進行面談或促成協談,除將處理意見答復申請人外,並會提供權責單位審酌。 納稅人需要尋求上列的協助時,除了到高雄國稅局所屬的查核單位(總局、分局或稽徵所)向納保官提出書面申請外,也可多利用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的「我要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網頁,提出線上申請,免於舟車勞頓之苦。別忘了!106年12月28日起,納稅者權利有納保官與您一起守護。
資料來源:國稅局法務一科